洛宁县森林公安局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腹锦鸡
时间:2016-09-14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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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3日凌晨6时,洛宁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接赵村乡中沟村群众孙江武报称发现一只似金鸡动物。
接报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该鸟类头部受伤。经查,受伤的鸟是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红腹锦鸡。学名:Chrysolophus pictus)又名金鸡,别称:金鸡、彆雉、山鸡、采鸡,属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
民警将其救治后及时喂水、喂食,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救治,待其体力恢复,于近日在洛宁县电视台记者的见证下在国有洛宁县吕村林场将其放生。(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