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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宁县对社会组织进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6〕58号)

时间:2016-09-05 16:55 来源:本站

宁政办〔2016〕58号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宁县对社会组织进行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宁县对社会组织进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92日    


洛宁县对社会组织进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17号)、《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民政部令第44号)和《河南省社会组织“两随机、一公开”检查审计工作规程》(豫民文〔2016〕186号)及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县社会组织及未登记且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单位进行检查。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论述为指导,以服务经济社会建设为宗旨,以促进和规范社会组织财政管理为目标,按照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严格自律、规范发展重要方针,集中治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进一步推进全县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科学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

二、主要目标

依据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和《河南省社会组织“两随机、一公开”检查审计工作规程》要求,结合我县整体情况,采取分期分批的办法组织实施。从今年开始,社会组织检查工作每年按照上一年度总数不少于6%的比例进行。2016年度,重点完成对民办教育、医疗卫生、劳动技能培训类等社会组织的检查工作。

三、组织领导

建立洛宁县社会组织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为县政府副县长韩国平,副召集人为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张绍振、县民政局局长李英涛,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李英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民政局为社会组织检查工作总牵头单位,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查、考核、宣传等工作。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为本系统社会组织检查工作的主体单位,依据洛宁县对社会组织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四、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机制建设,以及执行情况、业务活动、财务管理、信息公开和遵守法律法规等方面内容。

(一)接受监督情况。重点检查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制建设及执行情况;使用财政资金以及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资金,是否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依法获取的其他收入是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年度审计、换届审计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论向理事会、监事会(监事)报告;是否有会计师事务所违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帮助做假账、假报表和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现象。

(二)业务活动情况。重点检查社会组织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是否转包其他组织或委托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实施;是否在资产、机构、人员等方面与所举办的经济实体分开;与所举办经济实体之间发生经济往来是否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收取价款、支付费用;是否向服务对象公开服务承诺、服务收费标准等信息。

(三)财务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社会组织是否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单独建立财务账目,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是否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正确核算,财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会计岗位设置是否符合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控制原则,会计是否兼任出纳,是否存在账外设账、“小金库”问题;举办者的开办资金是否不按规定记为举办者的投资款,是否有抽逃开办资金的情况;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理、合法,支出是否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是否有审核人及主管领导签字,是否存在举办者个人支出在单位列支现象,举办者是否有超出合理范围领取劳务报酬和投资回报情况;是否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及超出业务范围的营业活动;收入是否及时按规定的科目入账,是否有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是否有违规给举办者分红,是否有侵占、私分、挪用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情况;资产是否账实相符(银行明细账、现金明细账是否与银行对账单及库存现金一致,固定资产、存货明细账是否与实物相符),是否存在资产流失现象;接受捐赠、资助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是否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方法步骤

2016年度的社会组织检查工作从9月份开始,到2016年10月底前结束。本年度对全县民办教育、医疗卫生、劳动技能培训类等社会组织的检查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检查准备、学习培训阶段(9月5日前完成)

成立由县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卫计、审计、法制办、国税和地税等职能部门组成的洛宁县社会组织检查工作联席会议,进行调研并制定下发工作实施方案。联席会议召集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会议,对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安排工作任务,确定重点检查名单、参检人员名单和进点检查时间。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讲解社会组织认定、检查方法和案例分析,以及问题处理处罚等内容,使相关人员熟悉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掌握检查内容、方式、方法。

(二)调查摸底、自查自纠阶段(9月15日前完成)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制定本系统具体的配套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熟悉掌握相关部门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检查。尤其是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扎实开展对本领域涉及社会组织的调查摸底工作,了解掌握所属行业的整体情况和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组织被检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不走过场,自查面要达到100%;组织填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并做好填报内容的审核把关工作。填报单位对自查出来的违规问题,必须如实填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否则将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业务主管单位对填报情况进行整理,逐一进行审核、分析和汇总,对审核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意见于9月15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组织检查、进行整治阶段(10月15日前完成)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社会组织性质类别区分,联合其他成员单位成立相应的检查组,被检查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为相应检查组的牵头单位。检查组采取进点检查方式进行检查,主要通过下发书面通知、听取情况汇报、查阅财务资料、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意见、撰写检查结论等方法步骤实施。在检查结束后,对被检查单位要分别出具检查结论,由检查组牵头单位汇总形成检查情况报告,对检查中出现问题的,依法依规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检查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对被检查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其情节轻重,依法提出整改、撤销登记或其它相应处罚的意见;对直接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总结讲评、建章立制阶段(10月30日前完成)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年度社会组织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做好相应问题的督导查办工作,做到违规问题查处到位、责任人员处理到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单位要深入剖析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规范的长效机制。对本次在全县社会组织检查工作中,出现组织协调不力、检查不严、整改处罚不到位,以及违反组织纪律接受吃请、收受礼品等现象,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社会组织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创新社会管理上的功能作用日渐凸显。开展社会组织检查工作,是有效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净化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清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负责,严密组织,加强沟通,密切合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依照法规政策,狠抓工作落实。此次检查工作涉及行业广、政策性强、检查单位多,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把握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依法行政,依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坚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恰当。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建立相应机制,采取多种措施,确保社会组织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有效组织实施,构建长效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加大检查力度,落实目标责任,对违法违纪问题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同时,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找准问题症结,从推进改革、完善政策、健全制度、改进监管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巩固治理工作成果,全面推动我县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1.洛宁县社会组织检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洛宁县重点检查的社会组织名单

      3.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附件1

洛宁县社会组织检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人:韩国平  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张绍振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县政府金

                  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李英涛  县民政局局长

   员:郭安伟  县教育局副局长

          肖智伟  县公安局纪委书记

          杜黎明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伟民  县财政局副局长

          田永进  县人社局副局长

          张坤志  县卫计委副主任

          焦先锋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长江  县国税局副局长

          杨红涛  县地税局副局长

          程保六  县审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李英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杜黎明同志兼任副主任。

附件2

洛宁县重点检查的社会组织名单

单位名称

登记

时间

负责人

电话

办公地址

业务主管

单位

1

洛宁县富民职业

培训学校

2013.7

白东峰

66191029

凤翼路

人社局

2

洛宁县方元电脑

培训学校

2006.8

张建超

66239901

凤翼路

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