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宁县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6〕57号 )
宁政办〔2016〕57号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宁县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
保证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宁县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9月2日
洛宁县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154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对我县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通信、电业、工业、农业、林业、环保、社会服务设施等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力争到2016年年底全县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到位,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建筑业企业减负成效明显,市场活力进一步增强。
重点任务
(一)深入调查摸底。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企业和工程项目现场,摸清区域内保证金的基本情况并建立工作台帐,掌握应取消的保证金种类、涉及项目、收取单位、收取金额,保留的保证金中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的项目、收取单位、应返还金额、应返还时间,以及与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规定等情况。
(二)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保证金清查工作,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取消的保证金,一律停止收取。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三)按时返还保证金。对取消的保证金,从现在开始清理,于2016年9月25日前全部退还相关企业;对保留的保证金,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保留的保证金中逾期未返还及超额收取的部分,收取单位要在2016年12月25日前返还完毕,并按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四)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五)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住建局、财政局联合成立县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各部门开展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施工股。
(二)明确责任分工。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按照“分行业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县住建局、财政局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实施,县住建、发改、商工、交通、水利、通信、电业、教育、卫生、旅游、体育、环保、国土、园林、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的效能监察,审计部门要严格对相关项目的审计。
(三)强化社会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对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进行多层面、全方位的宣传。要建立举报查处机制,设立举报箱、开通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造册,对举报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严肃查处。
(四)严格追究责任。县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乡(镇)、各行业清理规范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对效率不高、责任不清、工作不力的单位,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向县政府进行汇报;对不按要求清理规范、瞒报保证金收取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整改并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严格追究责任;对私设名目收取保证金、提高保证金缴纳比例、不按时返还保证金的建设单位,责令整改,公开曝光,并限制其新项目审批;对违规收取分包企业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不按要求返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责令整改并记不良记录。
(五)及时上报信息。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一名负责人和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016月9月5日前报送《信息报送负责人联系表》(附件2),9月7日前上报调查摸底情况和工作台帐;每月2日前报送本地、本行业上月度工作情况和《清理规范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1)至县住建局施工股。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安排部署和时间要求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对不按时上报的乡(镇)政府和部门要进行通报,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天星、李江辉
联系电话:15136385286
电子邮箱:lnxjsgl@163.com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