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工商局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
为认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按照县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8月11日下午,洛宁县工商局组织全局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条例》和《实施办法(试行)》,该局机关各股(室)、各工商所(队)共40余人参加学习。
会上,县局党组书记张治军从开展巡视工作的总体要求、机构人员组成、巡视范围内容、巡视工作方式和权限、巡视工作程序、工作纪律与责任等方面系统领学了《条例》和《实施办法(试行)》全文,对条例的制定背景、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逐一进行了解读。
会议强调,《条例》和《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的要求,彰显了“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的精神,是唤醒党员干部党章党规意识,自觉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制度保障,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
会议结合工商工作实际就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办法(试行)》提出具体要求:一是高度重视,领会精神。各党支部要深入组织学习《条例》和《实施办法(试行)》,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营造全员学习的浓厚氛围,准确把握条例内涵,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二是坚决贯彻,知行合一。党员干部要将条例内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党组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又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自觉接受巡视监督,配合巡视机构开展工作。三是严明纪律,廉洁自律。要以学习贯彻《条例》和《实施办法(试行)》为契机,深化纪律作风建设,严守政治、廉洁、组织和工作纪律,秉公执法,努力营造风清气正、遵规守纪、清廉务实、干事创业的良好工作氛围,确保全年各项工商管理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