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审计局出台《2016年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问责暂行办法》
时间:2016-08-11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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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效促进2016年审计责任目标圆满完成,全面提高各股室的工作层次和水平。近日,洛宁县审计局出台了《2016年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问责暂行办法》。
该办法对局相关股室和相关审计人员懈职渎职的行为予以过问并实施全局通报批评:1.在上级部门各项督查检查中,被抓现行的;2.局主要领导临时交办而未按时办理的;3.本月确定的责任目标未按时完成的;4.对局临时督察指出的问题强调理由、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 5.对局领导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而没有完成的;6.对局里统一组织的各类活动无故不参加又没请假的;7.对连续二次抽查违反局考勤纪律的;8.对其它一切影响审计工作的不良举动和行为的。
该办法还规定了局长启动问责程序及局纪检监察部门对实施审计组长负责制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程序。同时,规定了追究责任的方式为: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进行诫勉谈话;3.撤销审计组长职务。(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