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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宁县保障性住房保障家庭年度复核的公告

时间:2016-07-19 18:49 来源:本站

为强化保障性住房动态监管,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根据《洛宁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洛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洛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洛宁县财政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之规定,制定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度复核工作方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核对象

1、奎京小区已配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安置户除外);

2、凤翼安居小区5#、7#楼已配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

3、洛书1#、2#、3#、4#、6#、7#、8#、9#、10#、11#、14#A、14#B、16#已配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

二、复核内容

各保障房小区配租家庭人口、收入、住房、收入状况、通讯等变动情况。

三、复核材料

复核人如实填写《洛宁县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年度复核表》或《洛宁县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复核表》并签名承诺所填情况属实。

四、复核时限

1、奎京小区:2016年7月11日起至2016年7月20日止。

2、凤翼小区、洛书小区:2016年9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

五、复核程序

住房保障办发出公告—各保障户领取《复核表》—各单位及社区复查盖章—住房保障办汇总—政府网站统一公示—续签合同。

六、注意事项

1、通过此次审核的对象仍符合条件的将续签住房合同。

2、未通过此次审核但确需住房的家庭,可提供公租房手续按公租房租赁标准交纳租金继续入住。

3、已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又不接受公租房管理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房领导小组将有权强行收回该保障房。

七、申报公租房应提供的材料

1、个人申请;

2、无房产证明;

3、与用工单位签订有2年以上用工合同;

4、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

各级审核部门应认真履职,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如对本次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认定工作有疑问或是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需要举报的,可联系县住房保障办公室,电话:18837958028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