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法院关于洛宁县人民法院集控中心系统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洛宁县人民法院委托,就洛宁县人民法院集控中心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洛宁县人民法院集控中心系统建设项目
1.2采购编号: QSZB201606036
二、 项目简要说明:
2.1采购内容:应用管理系统、显示设备、扩声系统、集中控制设备等,具体详见文件采购清单;
2.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 1个标段
2.5其他情况说明: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3必须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使用证书时必须在河南省国家保密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提供针对该项目已备案的证明文件。
3.4供应商须具有由检察机关出具的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采购文件发售信息:
4.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 6月29 日起至 2016年 7月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30。
4.2采购文件发售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洛宁县永宁大道31号院计生委办公楼四楼409)。
4.3采购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出售。
4.4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5其他有关事项:领取采购文件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
③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④备案证明(外省单位提供);
⑤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证件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其余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五、 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 7 月21 日9时30分;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5.3 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 开标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6.2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6.3 其他有关事项:无。
七、 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招 标 人:洛宁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雷先生
联系电话:18637907677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政和路与长兴街交叉口长兴尚街2区311室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0379-63245316 15236165067
八、 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洛宁》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