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选取证券服务中介机构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我公司受洛宁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单位”)的委托,对洛宁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选取证券服务中介机构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本项目的服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为满足洛宁县基本建设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创新融资手段,公司拟发行10亿元企业债券,用于项目投资、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2项目编号:HNYD-LY-2016-011;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3招标(服务)内容:能成功发行并承销10亿元企业债券,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必须有证券业务经营许可证及保荐机构资格;
3.3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3.4投标单位须出具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单位于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洛宁县永宁大道东段路南计生委四楼)
4.3报名时携带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证券业务经营许可证及保荐机构资格证书、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如投标单位已换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持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以上证件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壹套。投标单位应确保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按以上要求报名并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通过的单位可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地点同报名时间和地点;
5.2招标文件售价: 700 元/份,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7月14日上午09时3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洛宁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宁县兴宁中路财政局院内
联 系 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3353905756
代理机构: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金谷园路29号321室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9-68623586 15537920348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