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宁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宁政文[2016]25号)
宁政文[2016]25号
一、总则
1.1编制的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升应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能力,及时控制控制和消除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性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指南的通知》(质检特函[2010]43号)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统一领导,责任明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5特种设备事故的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3、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注:“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是我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县应急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办),负责特种设备事故救援的统筹协调工作。县应急委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需要,成立县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 预防范围和预防机制
3.1 预防范围
各乡(镇)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关系民生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3.2 预防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要根据以上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向县质监部门报告,并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专项预案,防范事故的发生。
3.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负主体负责。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者设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适时分析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本适应本企业需要的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必要的抢险物资储备、抢险设备的配备;
(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5)按期申报定期检验,保证设备定期检验;
(6)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7)对发现的设备隐患要及时整改。
(8)制定《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进行演练。
3.2.2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严肃查处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四、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
4.1.1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充分利用110、119、120系统实行联动报警,同时应及时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监局 电话:66231967 )、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质监局电话:66231200)报告。
4.1.2报警内容主要包括:
特种设备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
可能或已经产生的影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4.1.3信息报告
接到通知后,县质监部门或安监部门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点迅速对事故等级作出初步判断,并立即报告特县应急办和应急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县应急委接到事故报告后,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逐级上报。
4.1.4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原因分析和事故等级的初步判断。
4.2 应急响应程序
4.2.1分级响应
应急处置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原则。
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事故时,县应急办应组织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安监、质监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并将情况向县应急委报告。
发生特种设备较大及以上事故时,由县应急委组织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安监、质监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先期应急处置,并逐级向上级应急部门报告情况,由上级部门负责组织指挥。
五、现场应急处置
5.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县应急委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处置工作。
5.1.1现场指挥部构成如下:
总 指 挥: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应急办负责人、县安监局局长、县质监局局长
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文广新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卫生局、民政局、人社局、总工会组成。
5.1.2成员单位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及时报告事故有关情况,启动本行区域内相关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调动抢险救援应急资源,救治伤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牵头开展事故善后处理处理工作,为事故抢险救援及调查提供后勤保障。
县质监局:负责提出相关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方案,提供抢险救援技术支持。需市应急专家技术支持时,县质监局领应报请政府应急指挥部同意后,报请市级或省级质监部门应急支援。负责有关信息和证据收集,并协助抢险救援工作和事故调查工作。
县安监局: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建议,落实领导的指示、批示。负责监督检查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启动情况,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有关信息收集、上报、督促、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县公安局: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交通管制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对有关肇事人员和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匿。
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处置应急方案,参与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尤其是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工作。事故发生时,迅速组织和指挥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医疗抢救方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情况。
县环保局:在介质为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发生泄漏、爆炸事故时,负责及时测定危险物质的品质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布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督检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周边环境防止进一步的污染,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
县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的断电工作,并为救援工作提供电力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事故灾害救援应急资金预算、划拨,负责救援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事故处置中群众所需的生活物资调动,协助疏散群众的临时安置,支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
县人社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工伤和死亡人员的赔偿及抚恤工作。
县总工会:负责指导、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县文广新局:在县委宣传部的统一要求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
5.1.3各成员单位根据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编入现场指挥部下设的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 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5.2.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5.2.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5.2.3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露,应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技术、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5.2.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露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5.2.5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5.2.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
5.2.7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的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
5.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需要,建议现场指挥部和当地乡(镇)政府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5.4 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在不影响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5.5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5.6常见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的具体措施
5.6.1锅炉、压力容器、工业压力管道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1)到达现场的安全保卫组负责组织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并做好警戒工作,根据专家组提供的意见划定警戒范围,确定人员疏散方向,设立交通管制和隔离区域。按事故范围确定若干个小组,每组至少有一人负责,维护好现场治安,防止其它次生、衍生事件。
(2)综合协调组迅速与专家组及生产单位人员商榷事故性质,预见其危害,确定是否还会再次发生事故,应做到切断与相联装置及管道的连接,放空和排净残余物料,降低系统压力,采取喷淋等方式给周围的设备或装置降温,以减少危险程度。同时组织抢险队伍做好抢险前的准备工作。
(3)抢险救援组在上述工作做好的同时迅速调运抢险装备和物资、工具,组织抢险人员并由专家及装置区工作人员介绍装置工作原理、事故性质、危险程度、抢险部位、抢险措施、自身防护等,抢险队伍方可实施抢险工作。
(4)后勤保障组根据人员伤亡情况,制定救护方案,初步确定受伤人员的救治地点,并进行合理分配,保证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5)事故调查组应及早介入事故调查,以获得第一手资料,对事故当事人、设备操作人员、检查人员等相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询问和记录,既有利于事故调查也有利于事故的分析判断,并应设专人进行必要的摄、录影像工作,为抢险工作提供依据。
5.6.2电梯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1)与受伤害人员联系沟通,稳定受伤害人员情绪让其等待救援。
(2)迅速进入机房切断总电源,启动应急电源、应急照明和通风用电。
(3)无紧急电动救援装置的专业人员(2人以上)利用解困救援手动盘车装置,慢速移动轿厢,利用厅门手开锁开门放人。
(4)自动扶梯(人行道)发生梳齿夹脚、阶梯和裙板夹勾物、触电、和严重的阶梯塌陷夹绞人,应迅速切断电源、疏散能够移动人员。
(5)现场救护,将受伤害人员迅速送往医院。
5.6.3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1)塔式起重机易发生倾覆、折臂、断索事故,一旦事故发生极易造成多人伤害。发生上述事故要迅速切断电源,疏散人群,快速巡视现场及周边情况(高压线),如有人被埋压现场,应迅速用千斤顶、手拉葫芦等进行抢救,以防二次伤害和触电。保护好现场,如果塔身、塔臂、配重等搭压建筑物,有悬挂、游荡等隐患要及时消除。
(2)桥门式起重机易发生触电、两车相撞、吊钩载荷坠落事故,龙门式起重机易被大风吹滑行、吹倒、歪拉斜吊、重物伤人等事故,流动式起重机易发生吊车基础不合格、支撑脚塌陷造成侧翻折臂等事故。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判断事故现场状况,采取措施,迅速抢救受伤人。
六、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6.1.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有资格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6.1.2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露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和建筑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6.1.3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6.2 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工作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6.3 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应当对救援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七、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进入应急状态后,县现场救援部成员及各有关单位必须保持手机联络畅通。
7.2物资保障
县财政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7.3人员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由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成员单位和社会力量有关安全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请求上级专救援队伍参与救援。
7.4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应当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确保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须利开展。
八、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