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宁县2016年碧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6〕21号)
宁政办〔2016〕21号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宁县2016年碧水蓝天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宁县2016年碧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5月12日
洛宁县2016年碧水蓝天工程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改善全县水和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豫政〔2015〕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主席令第31号)、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豫政〔2014〕32号)、《洛阳市2016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洛政办〔2016〕37号)和《洛阳市2016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洛政办〔2016〕36号)的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一系列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以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碧水工程方面以控制水污染、整治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四大任务为重点,加快生态环境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机制。蓝天工程方面以控制燃煤设施建设、机动车污染、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城区扬尘污染治理、县城区露天烧烤治理为抓手,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形成“党委政府通揽、部门协同推进、企业主体落实,社会广泛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全面完成省、市水环境治理和大气污染治理目标任务,确保水环境治理和我县空气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为实现 “四高一强一率先”的奋斗目标提供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全县地表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县水和大气环境安全得到保障,确保洛河温庄断面达到目标要求,确保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水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目标值为106微克/立方米,细微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目标值为68微克/立方米,城区优良天数达到210天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碧水工程(控制水污染、整治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4大任务22项重点工作)
1.控制水污染
(1)加快落后产能淘汰。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按时限要求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备案。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环保局
(2)取缔或关闭非法小企业。依法关闭取缔规模小、工艺装备落后、经济效益差、排污量大的“小、散、弱”工业企业,重点针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选矿、“十五小”企业特别是陈吴乡青岗坪矿区非法小选金小堆浸等其它排放水污染物的非法企业。2016年5月底前全部关闭取缔。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清查重点风险源。对沿河湖库工业企业、产业集聚区环境风险等状况进行调查,确定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风险源清单。严格监督企业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严格防控环境风险。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排查禁养区,制定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停或搬迁方案,列出需关停或搬迁清单,依法实施关闭和搬迁,2016年底前完成30%,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加强养殖业环境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严把环境准入关;完善污染物治理设施建设,实现资源化利用,2016年11月前完成洛宁县城郊乡绿源生态养殖场、洛宁县繁宇农业合作社、洛宁县宏伟种养合作社红委养殖场、洛宁县竹园畜禽科技养殖有限公司、洛宁县松杰养殖场等5家畜禽养殖企业雨污分流、三级沉淀和贮粪场设施建设等污染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县畜牧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城郊乡、赵村镇、小界乡、故县镇
(5)控制种植业污染。实施源头控制,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原则(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对农业、农村区域的河岸、堤坝、湿地等设施进行整治建设,防止秸秆、生活垃圾等对水体造成污染;因地制宜建设农田排水净化设施,在禁止开发区以及依法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大型灌区内,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2016年完成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的编制。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抓好美丽乡村试点建设。持续抓好回族镇中原村、长水乡西长水村、罗岭乡前河村、赵村镇西陈宋村、陈吴乡西寨子村、上戈镇庙洼和杜河村等7个市级美丽乡村试点建设,所有试点要达到《洛阳市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标准》。
牵头单位:县委农工办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7)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全面排查城区污水管网,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对暂不具备条件的,要采取截留、调蓄和治理等措施,防止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加快城中村、棚户区、老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接合部的配套管网建设,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6月底前列出分年度整治计划,按计划完成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8)截污工程建设。2016年底前完成涧口乡、城郊乡寨礼社区2个排污口截流工程,污水截流进行市政管网。入河排污总量大幅降低,辖区内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涧口乡、城郊乡
(9)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2016年6月底前,洛宁县禹魂自来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任务,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6年10月底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安装完善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市、县环保部门联网并正常上传数据。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6年6月底前,兴华镇、上戈镇、马店镇、东宋镇、陈吴乡等5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行,涧口乡完成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并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责任单位:兴华镇、上戈镇、马店镇、东宋镇、陈吴乡、涧口乡
2.保护水资源
(12)控制用水总量。认真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洛政2014〕44号)。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加强日常监管。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3)控制地下水超采。加强对县城规划区内地下水抽采的监管。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对未经批准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2016年10月底前,按照河南省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特殊用水除外)的封井方案,开展自备水井封井工作,确保2017年年底前关闭到位。强化地下水管理,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2016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分基础调查工作,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乡(镇)人民政府
(14)防治地下水污染。实施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或防渗设施更新改造。2016年7月底前,完成全县范围内加油站地下油罐或防渗设施排查工作;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可提前实施更新改造,确保2017年年底前全县加油站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的设置。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15)监测地下水水质。开展地下水质量监测工作,密切监控省定地下水点位水质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