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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宁县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6]20号)

时间:2016-05-16 23:08 来源:本站

宁政办[2016]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宁县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5月12日


洛宁县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重点减排工程为抓手,严格执行总量预算管理,全力推进市政府下达的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任务,通过各级政府、企业、全社会共同努力,全面完成2016年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任务,加快生态环境建设,为“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为打造“实力洛宁”奋斗目标提供环境支撑。

二、减排目标

2016年,全县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406吨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53吨以内,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减少2%、2%;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194吨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863吨以内,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减少3%、4%。

三、重点减排工程

2016年计划实施6个重点减排工程项目。

(一)污水处理厂减排工程(1个)

洛宁县禹魂自来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4月底前完成一级B升一级A,同时扩大收水量,并保证日常稳定运行,保存相关材料以便环保部核查。

(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减排工程(5个)

2016年重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减排工程5个,11月底前建成投运。分别是洛宁县城郊绿源肉牛养殖场、洛宁县繁宇农业合作社、洛宁县宏伟种养合作社红委养殖场、洛宁县竹园畜禽科技养殖有限公司、洛宁县松杰养殖场。

(三)机动车减排

继续淘汰黄标车,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淘汰任务,淘汰现有黄标车;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查,环保、公安和交通部门联合对机动车实施路检、抽测,做到对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发现一辆,查处一辆,确保达标排放;将道路施工、重大项目施工内的推土车、挖掘车等车辆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高污染车辆达标排放;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政策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污染减排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洛宁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县环保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的日常调度,制订全县总量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对重点减排工程进行日常监管,负责污染减排工程的现场核查、核算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和制定支持节能减排有关政策,制订并落实本级政府投资建设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减排重点项目投资计划。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十三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并组织和监督实施,淘汰国家产业政策中禁止使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

县财政局负责根据环保工作重点,合理安排年度预算,按照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及管理办法,管好用好环保专项资金。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的管理,并监督其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及中控系统的整改完善,督促和指导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稳定达标排放。

县统计局负责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数据体系,根据污染减排工作需要及时提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统计数据。

县环保局、公安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分工协作,积极配合,采取措施逐步淘汰“黄标车”和报废老旧车辆,及时提供机动车减排相关统计数据。

县农业局、畜牧局负责农业源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及减排工作的现场指导和技术服务。

各乡(镇)政府要充分认识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总量减排工作的领导,明确机构负责协调、督促、落实总量减排工作,并将年度总量减排目标和措施进行分解落实,将总量预算指标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减排项目推进工作列入政府督查内容,强力推进减排工程建设。

(二)加大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环保资金投入,支持重点污染减排工程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采用多种模式投入环保基础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努力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

(三)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总量预算管理在优化环境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的作用,将有限指标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高成长性产业和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严格控制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建设。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控制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放量,达到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管理、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目的。

(四)实施考核问责。各级政府是污染物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洛宁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对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减排项目推进情况和重点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乡(镇)政府、企业主体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实行严格问责,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 2016年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2. 2016年全县重点排污企业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3. 2016年洛宁县重点减排工程


附件1


2016年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辖区

重点污染物名称

总减排量(吨)

控制

排放量   (吨)

减排比例 (%)

许可预支增量(吨)

总许可预支

增量

其中:工业源许可预支增量

洛宁县

化学需氧量

169

2406

2

50.58

10.1

氨氮

19

253

2

10.05

1.01

二氧化硫

116

1194

3

40


氮氧化物

59

863

4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