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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宁县2016年碧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6]21号)

时间:2016-05-15 19:08 来源:本站

宁政办[2016]21


为持续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保障水安全,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着力整治我县水和大气污染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县水和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洛阳市2016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和《洛阳市2016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一系列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以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控制水污染、整治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四大任务为重点,从降低燃煤和能源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污染、农业和社会生活污染五个方面入手,坚持治、管、防、控结合,坚持远、近、标、本结合,坚持考、评、奖、惩结合,全面推进水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洛阳市 “四高一强一率先的目标实现提供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16,县地表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县水和大气环境安全得到保障,确保洛河温庄断面达到目标要求,确保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不发生水环境污染事件。健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严格执行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污染治理责任主体,真正形成党委政府统揽,部门协同推进,企业主体落实,社会广泛参与的长效机制,确保省、市定大气污染治理重点任务和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顺利完成,确保空气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三、重点任务

(一)碧水工程控制水污染、整治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4大任务24项重点工作)

继续加大工业、农业、生活污染防治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消除污水直排现象,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淘汰落后工艺和生产线、取缔非法小企业、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确保工业企业废水稳定达标。

1.加快落后产能淘汰。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备案。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

2.取缔或关闭非法小企业。依法关闭取缔规模小、工艺装备落后、经济效益差、排污量大的小、散、弱工业企业,重点针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选矿、“十五小”企业特别是陈吴乡青岗坪矿区非法小选金小堆浸等其它排放水污染物的非法企业。20164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12月底前全部关闭取缔。各乡(镇)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清查重点风险源。对沿河湖库工业企业、产业集聚区环境风险等状况进行调查,确定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风险源清单。严格监督企业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严格防控环境风险。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面控制种植业污染、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

4.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排查禁养区,制定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停或搬迁方案,列出需关停或搬迁清单,依法实施关闭和搬迁,2016年底前完成30%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规范养殖业环境管理,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取得相应的环评审批手续;完善污染物治理设施建设,实现资源化利用。201611月前完成洛宁县城郊乡绿源生态养殖场、洛宁县繁宇农业合作社、洛宁县宏伟种养合作社红委养殖场、洛宁县竹园畜禽科技养殖有限公司、洛宁县松杰养殖场等5家畜禽养殖企业雨污分流、三级沉淀和贮粪场设施建设等污染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县畜牧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城郊乡、赵村镇、小界乡、故县镇、赵村镇人民政府

5.控制种植业污染实施源头控制,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原则(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对农业、农村区域的河岸、堤坝、湿地等设施进行整治建设,防止秸秆、生活垃圾等对水体造成污染;因地制宜建设农田排水净化设施,在禁止开发区以及依法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大型灌区内,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2016年完成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的编制。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6.抓好美丽乡村试点建设。以城边村、园区周边村、特色经济强村为重点,开展新农村引导点建设。在交通干线、旅游线路沿线构建若干美丽乡村示范带,以点带面持续抓好市级美丽乡村试点建设,所有试点要达到市定三年建设标准。

牵头单位:县委农工办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结合城市建设完善污水管网,做到污水应收尽收;继续展开污水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

7.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全面排查城区污水管网,对老城区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要采取截留、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建设均要实行雨污分流;加快城中村、棚户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接合部的配套管网建设,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6月底前列出分年度整治计划,按计划完成年度任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8.截污工程建设。2016年底前完成涧口乡、城郊乡寨礼社区2个排污口截流工程。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涧口乡、城郊乡人民政府

9.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20166底前,洛宁县禹魂自来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任务,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0.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610底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安装完善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市、县环保部门联网并正常上传数据。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1.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66底前,兴华镇、上戈镇、马店镇、东宋镇、陈吴乡5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行,涧口乡完成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并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责任单位:兴华镇、上戈镇、马店镇、东宋镇、陈吴乡、涧口乡人民政府

12.控制用水总量。认真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洛政〔201444号)。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加强日常监管。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3.控制地下水超采。加强对县城规划区内地下水抽采的监管。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对未经批准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201610月底前,按照全省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特殊用水除外)的封井方案,开展自备水井封井工作,确保2017年年底前关闭到位。强化地下水管理,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2016年开展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分基础调查工作,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乡(镇)人民政府

14.防治地下水污染。201668月,针对全县范围内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或防渗设施的设置情况开展调查。8月底前,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排查工作;县商务局做好全县加油站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的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15.监测地下水水质。开展地下水质量监测工作,密切监控省定地下水点位水质变化情况。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16.提高用水效率。加大全县城镇用水节水投入,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16年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不得超过13%,确保2017年递次达到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的指标;加大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保障中水回用量,洛宁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设施稳定运行,中水供应能力不少于360万吨/年。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7.保障环境流量。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合理确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强化排污口设置审批,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停止或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新建、扩建入河湖排污口。加强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满足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环境流量。年内通过调查,建立可利用水利工程调水以维持水生态环境的河道清单,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继续实施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确保国(省)控责任目标断面达到目标要求

18.河渠综合整治。全面推进河流清洁行动年度任务,完成王协桥---高速大桥1公里河道治理工程。洛河温庄、长水断面2016年水质达到氨氮≤0.5mg/L,总磷≤0.1mg/L,其它指标为Ⅲ类目标要求。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环保局

19.加快重点水系工程建设。完成故县水库洛宁段引水工程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深入开展饮用水源地整治和管理,确保饮水安全;未雨绸缪,前瞻开展饮用水源评估工作。

——继续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饮用水源应急管理,保障饮水安全。

20.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故县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根据故县水为水功能调整情况,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制定故县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调研工作。按照省政府批复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清理保护区内各类污染源,规范设立标志。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故县镇、下峪镇人民政府

2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督性监测和环境监管,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纳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专项检查范围,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的水源及水厂水质监测和检测,重点落实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责任。排查农村饮用水水源周边环境隐患,建立风险源名录,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编制农村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2.饮用水源应急管理。修编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饮水环境安全。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开展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的评估分析,全面实施信息公开制度。

23.饮用水源评估。对县、乡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基本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上报我县2015年度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4.饮用水源信息公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卫生计生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蓝天工程(燃煤和能源污染防治、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农业和社会生活污染防治五个方面31项重点工作)

——通过优化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实施超低排放,加强油品管理控制能源污染。

1. 严格能源政策

全县域禁止审批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在县城区、产业集聚区、旅游景点和环境敏感区新建燃煤设施,严格控制在其他区域新建燃煤设施;禁止在燃气或热力覆盖区域新建燃煤设施。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2. 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积极发展分散式风电,提高太阳能、风能和水能等可再生能源,优化电力装机结构,努力提高可再生及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占全县总发电装机容量比重。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3.推动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2016年底前县产业集聚区建成集中供热。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拆除燃烧锅炉或改用清洁能源

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注销手续,不再复用的标准拆除燃煤锅炉。县城区拆除集中供热或供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城郊乡、城关镇、回族镇人民政府

5.保障成品油市场供给

全面执行汽(柴)油国IV标准,保障成品油质量,查处黑加油站(点),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进油渠道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6.加强油品监管

开展油品质量检验,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县成品油质量抽检,严查生产劣质油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7.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

查处销售环节无照经营、擅自兑制油品、在油品中添加化工原料以及掺假使假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工商管理局

——从推进结构调整、实施污染治理、强化环境监管三个方面着手,严控工业废气排放。

8.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44号),完成十三五落后产能淘汰年度任务,通过环保倒逼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9. 持续开展工业废气污染治理

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洛阳坤宇矿业有限公司七里坪金矿和五龙金矿三家企业选矿行业对鄂破、球磨、筛选工艺废气实施治理。鄂破、球磨工艺必须室内作业,完善除尘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散流体原料堆放必须建设防风抑尘墙、落实覆盖、喷淋降尘措施,原料封闭传输。

洛宁紫金黄金冶炼有限公司对焙烧、熔炼工艺产生的颗粒物、SO2\氟化物进行治理,外排废气达到《河南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表2要求。

洛宁县万基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对筛选、成型工艺的粉尘、焙烧窑炉的废气实施治理,窑炉非器排放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要求,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达到表3要求。散流体原料堆放场落实防尘措施。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10坚决打击违法排污的涉气企业

加大对洛宁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管,监督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防止污染防治设施损坏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加大涉气技改力度,确保达标排放;进一步加大对城区周边砖瓦窑厂的环境监管,2016年6月底前完善环保手续。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1120166月底前搞好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洛阳石油分公司洛宁城南、崇阳、河底、神灵寨、长水、丈庄、第二加油站等8家加油站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石油分公司洛宁第三加油站的油气回收工作。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12. 实施工业堆场粉尘治理

工业企业煤场、灰场、渣场、料场等散流体堆放场落实进仓进库、围挡覆盖、洒水喷淋、密闭输送等防尘措施。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

13确保完成大气目标任务。

保证县空气自动监测站的正常运行,做好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的监督监控工作,确保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到市定责任目标220天以上。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强化超标车辆禁行管控,推进黄标车淘汰,做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14. 加强机动车排气监测

开展机动车定点监测,2016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90%;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查和集中停放地排气抽测。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

15. 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报废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16年黄标车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财政局

16.积极探索营运黄标车黄改绿工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

17. 严格报废车辆回收拆解监管

严格执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3]59号)的有关要求,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环节管理,杜绝回收的报废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包括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流向市场。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8.加强机动车行驶管控

严格落实《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域限制尾气排放不达标机动车辆通行的通告》(宁政通〔2015〕2 号)的有关要求,划定限行区域,制定限行时段,明确限行车辆。加强冒黑烟车辆的查处,排气不达标(无绿标)的机动车禁止在规定区域行驶,违反规定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排气检测不达标的车辆,公安部门不得发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交通部门不得核发道路运输证。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19.建立机动车排气检测治理机制

由环保部门牵头,公安、交通部门配合,建立机动车排气检测治理机制,排气检测不达标的,三个部门当场联合下达禁行维修复检通知书,要求1个月内完成治理通过复检。环保部门负责排气检测,出具检测结果;交通部门负责督促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公安部门负责现场交通调度,提出禁行要求,并将超标车辆录入机动车信息系统。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加大对建筑施工、市政工地、公路道路、矿山开采河渠治理、园林绿化等行业监管力度,切实做好扬尘污染防治

20.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

县城区和产业集聚区的建筑施工工地必须落实“六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现场路面100%硬化、散流体和裸地100%覆盖、车辆驶离100%冲洗、散流体运输车辆100%密封、土方开挖和回填100%湿法作业。塔吊臂上必须安装高空喷淋设施,适时开展喷淋降尘作业。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1.市政工地扬尘防治

施工现场按规范围挡,实现封闭作业;遇四级(含)以上大风天气时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施工现场禁止熔融沥青、焚烧垃圾、使用高污染燃料、搅拌石灰土和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2.公路建设和道路运输扬尘防治

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扬尘污染防治暂行办法》(豫交文﹝2015﹞239号)的要求,全面落实围挡、覆盖、密闭、喷洒、冲洗、绿化、硬化措施,实行分段做法、择时作业和湿法作业,严查在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专线旅游公路和农村公路两侧肆意焚烧垃圾、落叶的违法行为,对公路建设和道路运输扬尘实施综合整治。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3.矿产开采扬尘防治

矿产开采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2009年第44号令),按照“吸尘钻孔、封闭破碎、带水作业、防尘装卸、密闭运输、洒水保洁、及时绿化”的要求,对开采、运输、尾矿库以及整个矿区局部环境的扬尘实施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24.河渠整治扬尘防治

加强水利、景观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重污染天气应急或雾霾天气时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25.园林绿化扬尘防治

制定县园林绿化扬尘防治规定,明确施工和裸地扬尘防治措施,对城区园林绿化扬尘实施整治。

责任单位:县市政局

26. 提高道路保洁能力

着力建设大小兼备、高中低适配的城区保洁体系,提高道路保洁能力,重点区域、路段尽力提高湿法保洁面积。

责任单位:县市政局

——加强秸秆禁烧管理,对餐饮油烟、机动车维修业等社会生活污染进行治理,提升县城管理水平。

27. 开展汽车维修行业综合治理

以废气治理为重点,开展城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综合治理。各单位4月底前制定综合治理计划;10月底前,完成一类汽车维修企业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28餐饮业油烟治理

营业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含)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宾馆酒店、餐厅餐馆和单位食堂)在10月底前要求实施油烟治理,淘汰污染燃料,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规范烟囱设置,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33—2001)要求。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9. 加强秸秆禁烧工作

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管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基层党委政府监管责任,严防禁烧期之间严管,禁烧期过后放松的现象,常态化抓好秸秆禁烧后督查管理。

责任单位:县委农工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30. 加强城区垃圾落叶管理

建立城区垃圾、落叶和废弃物收集、清运、处理机制,禁止在人口密集区焚烧垃圾、落叶和其他废弃物,依法查处肆意焚烧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市政局

31. 加强公路两侧落叶杂草管理

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扬尘污染防治暂行办法》(豫交文﹝2015﹞239号)的要求,加强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专线旅游公路和农村公路两侧落叶、垃圾、杂草的管理,及时收集清理,禁止在公路两侧交通管控区域内焚烧垃圾、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依法查处肆意焚烧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乡()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作为本方案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按照2016年县碧水蓝天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和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转变作风,加强协调联动,狠抓督促落实,形成推进水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强大合力。各牵头部门要主动研究问题,提出措施办法,并加强与各责任单位的沟通协调。各责任单位要自觉服从牵头部门调度安排,认真落实各项任务要求,并主动反映情况,提出措施建议。企业要严格落实治污减排责任,自觉实施治污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三是加强督查暗访。各相关政府部门要主动对牵头负责的碧水蓝天工程任务加强调度和督办。进行巡查、抽查、暗访;采取“月调度、季排名、年考核”的方式,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实施碧水蓝天工程情况进行督查,调度任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每季度在媒体公开发布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和奖惩情况,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

四是加强目标考核。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力推进我县碧水蓝天工程。县政府对碧水蓝天工程中重大决策工作任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单位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对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整改意见,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我县出现水和大气环境质量退化、地表水目标考核责任断面持续超标或发生水和大气环境污染事件的,对该乡(镇)年度环保政府责任目标予以否决,并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