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城郊乡人民政府洛宁县翔梧南路(福宁大道~滨河大道)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宁县翔梧南路(福宁大道~滨河大道)建设工程已经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洛宁县城郊乡人民政府,代理机构为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洛宁县翔梧南路(福宁大道~滨河大道)建设工程
2、招标编号:ZDYR-2016-150
3、建设地点:洛宁县翔梧路南段
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除招标文件明确扣除的内容外)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2个标段
一标段:翔梧南路北起福宁大道,南至滨河大道道路、排水、电力、照明工程。
二标段:本项目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内的监理服务。
8、工期要求:
一标段:90日历天;
二标段:本项目施工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一标段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
二标段投标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市政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
3、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动合同,2015年3月以来的连续一年(含)以上按时缴纳养老保险(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4、投标人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四、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6年 5 月12日至2016年 5 月1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8:3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宁县永宁大道31号计生委四楼)报名,符合条件者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一标段售价500元,二标段售价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报名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3、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二标段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无在建承诺书;
4、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5、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注:以上所有资料报名时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套,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考核、建造师继续教育证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 6月 1日上午9:30分;
开标地点为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一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洛宁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宁县城郊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3838815239
招标代理: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褚女士
电 话:0379-60865286 18838805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