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税局第一张建筑业增值税发票代开成功
时间:2016-05-05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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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上午9时许,一位叫辛晓光的建筑老板高兴地从洛宁县国税局纳税税服务厅成功开具出洛宁县第一张增值税代开发票。
该票金额为23075元,适用3%征收率,税额为692.25元,价税合计23767.25元。此次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洛宁县第一张建筑业增值税发票代开成功,标志着县域建筑业正式跨入增值税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