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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京宁路(富宁大道~滨河大道)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时间:2016-04-12 00:06 来源:本站

一、招标条件:

洛宁县京宁路(富宁大道~滨河大道)建设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洛宁县王范回族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洛宁县京宁路(富宁大道~滨河大道)建设工程

2、招标编号:DHLY—2016—041

3、建设地点:洛宁县境内

4、建设规模:京宁路北起富宁大道,南至滨河大道,道路设计长度713.467米,道路红线3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

5、工    期:120日历天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7、项目总投资:约1200万

8、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9、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三、报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或公路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近五年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不低于本项目相应规模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路面结构必须为沥青混凝土道路)和1项不低于本项目相应规模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施工内容至少应包含排水、电力、弱电及照明工程);

5、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投标报名及文件领取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11日2016年4月15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下同),到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服务大厅(永宁大道31号计生委四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2、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即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被授权人和拟派项目经理的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连续6个月由公司交纳的本人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以网页查询版为准,并加盖企业公章有效)。近五年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不低于本项目相应规模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路面结构必须为沥青混凝土道路)和1个不低于本项目相应规模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施工内容至少应包含排水、电力、弱电及照明工程)(签订时间以合同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以上证件报名时出示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3、招标文件售价:7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5月6日9时30分

地点: 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一室(永宁大道31号计生委四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洛宁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宁县王范回族镇人民政府

地    址:洛宁县王范回族镇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13598155697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南昌路六合国际大厦A座6802室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15237910980  15637968019  

电子邮箱:dahualy379@126.com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