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宁政文〔2016〕41号)
宁政文〔2016〕41号
洛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全县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国有林场:
为贯彻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保持全国林地“一张图”的现势性和实用性,监测和评估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情况,按照《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办资字〔2014〕211号)和《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司关于做好全国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的补充通知》(资地函〔2015〕17号)、《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豫林资〔2015〕172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将林地落界以来林地变化情况更新到林地“一张图”数据库中,统计分析林地变化情况;纠正林地落界时错误或有偏差的问题;对林地“一张图”与国土成果矢量图进行对比分析,进一步理清林地与耕地、草地的管制界线;奠定实施林地管控和林业发展基础,探索“多规合一”途径。
二、时间安排
调查工作从2016年3月30日开始,到2016年5月31日结束。分前期准备、全面推进和总结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30日-4月2日)
完成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操作细则的起草和报批;完成各乡镇(林场)高分辨率遥感数据的获取和处理、林地落界数据与国土二调成果数据及遥感影像配准和数据分发;召开全县林地变更调查工作会议,部署林地变更调查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4月3日—2016年5月20日)
开展林地变更调查试点及县级技术培训;全面开展林地变更调查。包括县级技术培训,林地变更调查的遥感判读、现地核实、确定林地变化地块、形成本期林地数据库和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报告编写等工作;协助省规划院开展质量检查与成果验收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6年5月21日—5月31日)
完成林地变更调查成果的审定;总结林地变更调查工作,向省林业厅上报林地变更调查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林地变更调查是在全省2013年林地“一张图”的基础上,对林地范围、林地保护利用以及林地管理属性等变化情况进行的调查,并衔接国土二调成果,是保障林地“一张图”现势性和实用性的最基础工作,也是实行各级特别是县级林地管控的核心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全县林地变更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县林地变更调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有林场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区的调查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
(二)明确责任,统筹协调
按照省林业厅的要求,本次全县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洛宁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和工作方案、操作细则的起草,以及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数据汇总、组织协调、进度督促、质量检查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有林场是林地变更调查的主体,负责本区调查工作的人员组织、经费筹措、外业调查、质量自检等工作。各部门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三)扎实工作,确保质量
林地变更调查工作任务量大、技术要求高,调查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吃苦精神,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方案、技术操作细则、质量检查办法和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县级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和有关成果报告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上报。林地变更调查结果与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主要指标差异较大的,应对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进行修编,经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四)严格保密,管好数据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须与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签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一张图”、遥感影像、国土二调成果矢量图以及国土二调遥感影像等相关数据的使用许可协议,领取各类数据,设专人、专门地点按照使用许可协议严格保管和使用。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相关数据保密要求,切实做好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基础数据和成果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在调查成果正式公布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外传、公布、翻印或引用、网上传输基础数据、中间成果数据和成果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