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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宁县2016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6〕8号 )

时间:2016-03-17 00:27 来源:本站

宁政办〔201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宁县2016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6315


洛宁县2016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县2016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5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58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6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6〕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全县各级各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共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评估一个地区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检验一个地区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转变。

二、检查对象

2016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象为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2016年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3月中旬,县政府下发通知,部署开展2016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2016年3月底前,各乡(镇)制定下发本地区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查处整改阶段。2016年3月至6月,各乡(镇)和县国土资源局依据下发的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开展核查,对日常工作中尚未及时制止和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组织查处并整改到位。县政府适时进行警示约谈,推动整改查处工作。

2016年6月10日前完成对实地已拆除图斑的逐宗验收,由县国土资源局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卫片执法结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对各乡(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依据各乡(镇)工作情况进行约谈。

(三)审核验收阶段。2016年6月底前完成对全县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验收及约谈问责工作,并申请开展省、市级验收。2016年7月31日前,接受省政府组织开展的2015年度卫片执法省级验收工作。

依据验收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严重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实施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到位。县国土资源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县纪检、监察、法院、发改、财政、公安、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安全监管等部门共同做好2016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和耕地保护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国土资源局作为我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图斑核查、整改查处、数据审核、实地验收、约谈问责等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查处、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和典型案件,制定警示约谈方案,依据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各乡(镇)作为整改工作的主体,要切实负责,强化措施,及时整改。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25 号)的要求,认真落实各自的工作职责,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卫片执法各项任务。

(三)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县国土资源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2015年度发生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确保将2015年度发生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处整改到位。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认真开展督查、验收。县政府将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督查和验收工作。对存在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行为以及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并通报全县。

(五)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填表人填写2016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信息时必须签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乡(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或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县国土资源局要抽调专人开展数据审核工作,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报送层层审签制度,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对上报数据存在问题较多、故意遗漏违法用地的乡(镇),限期纠正,并视情况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六)积极改进执法方式。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和日常执法工作相结合,将日常案件查处情况、台账数据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相关情况进行比对,准确分析评估日常执法工作情况。对违法用地较多、不能消除违法状态的乡(镇),由县国土资源局指导督促限期整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和查处职责的前提下,对于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要按照有关要求,专项报告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并根据情况将涉嫌违法的事实及制止违法行为的情况抄告规划、住建、林业等相关部门,提请相关部门按照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履行部门职责,采取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

(七)强化约谈问责成效。县政府将依据中办国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对违法用地严重地方的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实施严肃问责。改变违法用地“唯15%比例论”的倾向,将着眼点放在查处整改、消除违法状态上面。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达到15%以上,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地区,要纳入约谈、问责范围;对违法违规比例虽然不高或数量不大,但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得过且过的,也要纳入约谈范围,推动查处整改。在约谈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同时,要兼顾矿产违法严重地区,加强对被约谈、问责地方的监测监管,以约谈促进查处整改,督促各乡(镇)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落实到位。

对经查处整改后,国土资源违法现象仍然严重的地方,县政府将约谈乡(镇)政府的主要领导。

对违法数量较大、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的地区,但在2016年6月30日前,通过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查处整改落实到位,已经消除违法状态,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地方,可不纳入约谈范围;2016年7月31日前,已经消除违法状态,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地方,可不纳入问责范围。 

五、信息和成果上报

    2016年3月底前,各乡(镇)开展2016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工作方案、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及地方探索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并取得突出成效的好经验、好做法等材料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从2016年3月起,每月20日前向县国土资源局报送卫片执法工作进展情况月报。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即时专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