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书小区经济适用房出售公告
时间:2016-02-25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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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大部分保障户购房需求,根据豫政办[2015]138号文件规定,按照洛宁县人民政府2015年第六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确保闲置保障房按时分配,现对购买对象、出售标准调整如下:
一、出售对象
已纳入洛宁县住房保障对象且申报配租和已经配租的城镇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农业户口除外)。
二、出售房源
1、洛书小区14#A楼12套。
2、洛书小区12#B楼8套。共20套
三、出售方式
按申报次序优先选房。
四、出售价格
按宁发改价管(2015)8号文件基准价1077.34元/平方米执行。
五、产权比例
按100%产权出售。
六、报名时间、地点
时 间:2016年2月1日—2016年3月15日
地 点:洛宁县住房保障办(西花坛宾馆3楼307房间)
电 话:18837958711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