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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宁县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6〕1号)

时间:2016-01-15 00:22 来源:本站


 

宁政办〔2016〕1号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宁县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关镇、回族镇、城郊乡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宁县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月12日

洛宁县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

实 施 方 案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县城区人口迅速增加,车辆不断增多,城区交通拥堵、车辆违章行驶、违规停放等问题日益突出。为切实规范和维护县城区交通秩序,创造文明、畅通、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县政府决定自2016年1月11日——3月10日,在城区集中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活动。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洛宁县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张根苗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马怀庆、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王新文、县市政管理局局长崔永涛、县工商局局长张治军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市政管理局、工商局、教育局、文广新局及城关镇、回族镇、城郊乡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任应礼任办公室主任。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县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县城区交通环境,规范交通秩序,杜绝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为群众出行营造安全、畅通、便捷、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整治内容

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随意调头、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随意停放、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违规上路、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沿街商户店外经营、马路市场、小吃摊、流动经营、占道经营等;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辆随意停车上下人;建筑材料、违章建筑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

四、整治时间

此次集中整治时间为两个月:2016年1月11日—3月10日。

五、责任分工

县公安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加大对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治理,对上路行驶的无牌车辆、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机动车随意调头、机动三轮车、农用车违法载人、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进行治理。严查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现象。严禁机动车乱停乱放。

县交通运输局:对涉嫌违规营运的车辆进行查处;加强出租车、公交车、客运车辆管理,严查随意停靠、上下人等行为,确保规范运营。

县市政管理局: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非机动车违规停放等进行依法查处。

县住建局:对施工建材、违章建筑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进行清除。

县工商局:对销售非法拼装、改装摩托车和三、四轮电动车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县文明办:组织文明单位志愿者参与文明交通劝导工作。

县文广新局:在电视台开辟专栏,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对违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县教育局:对县城内中小学校师生加强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严禁中小学师生电动车、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乱停乱放。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县城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好此次综合整治行动,通过整治消除县城交通违章和不文明交通行为,为全县人民提供良好的交通通行环境。

(二)加强协作,联合执法。为确保县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效果,成立城区、城西两个综合整治执法组,分别由县公安交警大队教导员马伟强和县运管所所长夏生武任组长,人员从县公安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市政管理局、工商局、教育局等单位抽调,综合整治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离,专职参与综合整治,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整治效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为提高城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县公安、交通、市政、教育、文广新等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不断提高全县人民的文明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

(四)完善机制,确保效果。为确保综合整治效果,避免反弹,县规划、公安、交通、市政等部门要对县城区合理规划停车场和机动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位;规划建设县城区公交车候车站点,方便群众乘车;统一规划建设农贸市场,积极引导商户入驻,避免占道经营;对春节年货市场进行合理划分。综合整治活动结束后,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此次整治的工作程序,将工作措施纳入日常工作中,特别是对县城重点路段实行专人负责,确保畅通,逐步建立县城交通秩序整治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