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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部分乡镇和县直单位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时间:2015-12-05 00:34 来源:本站
    
2015年第 5号(总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及年度审计计划,洛宁县审计局对王范回族镇书记马少林、城关镇书记徐建生、县卫生局局长董洪亮、县医院院长段天祥、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吴花玲等五位同志的任中或离任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
    一、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王范回族镇和城关镇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县委、县政府重大经济决策,因地制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积极制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围绕“商贸兴镇,三产富民,城乡一体,宜业宜居”的发展思路,全力开展招商引资,以骨干民营企业为龙头,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注重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努力建造综合实力强镇、河洛文化名镇、生态宜居城镇。在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管理中,能够执行民主集中制,集体决定分工负责,程序合法,记录建全。较好的完成了县委、县政府的经济发展等责任目标。两镇审计资金总额5439万元,查处违法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金额290万元。
    卫生局和县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龙头,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重点,大力实施“惠民工程”,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开拓创新,使各项卫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能够积极担负起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预防保健任务,卫生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在医疗人才技术、设备、住院床位各方面取得了较大提高。卫生局投资1050万元建设洛宁县卫生监督中心和120急救指挥中心综合楼项目;争取了总投资5650万元的洛宁县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县医院总投资5600万元建成内科病房综合楼增加床位378张, 投资近3500万元购置医疗设备; 妇幼保健院租用洛宁县宁武基地,并投资345万元进行改造,扩展床位200张, 投资近359万元购置医疗设备;县医院、妇幼保健院落实“先住院、后付费”和药品零差价”,各项医疗收入增长较快,医院的固定资产和净资产都有增长甚至成倍增长;在重大经济决策中,坚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集体会议讨论,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各项会议记录健全,记载明确。在财务管理方面,各项内控制度健全,执行较好。卫生系统3个单位审计资金总额32991万元,查处违法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金额471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界定
王范回族镇:违规出借财政资金200万元分别无偿借给2个公司用于缴纳各项税收,至2015年9月仍未收回;超列业务招待费5.8万元;原始票据不合规2.5万元;滞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8万元;项目工程管理、付款程序及会计核算不规范。以上问题马少林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城关镇:超列业务招待费16.7万元;扩大支出范围18.4万元;原始票据不合规19.6万元。以上问题徐建生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卫生局: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57.9万元;超支业务招待费8.1万元;出售给职工的宿舍楼款138.6万元记入暂存款账未列收入。以上问题董洪亮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县医院:超标准收费2.6万元; 扩大开支范围26.6万元; 未按规定取得发票35.1万元; 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基金未按规定进行单独核算148.8万元; 应列未列固定资产9.5万元。以上问题段天祥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妇幼保健院:扩大开支范围10.1万元; 乱列支出7.3万元,支出原始依据不符合规定27.1万元;应列未列固定资产1.8万元; 库存药品明细账核算不规范,会计凭证部分经济事项填写不明确。以上问题吴花玲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四、审计处理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报告已征求了单位领导本人和单位的意见。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提出了审计整改建议。


二○一五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