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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2012至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 财政补助资金审计结果

时间:2015-12-05 00:32 来源:本站


2015年第4号(总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年度审计计划,洛宁县审计局对洛宁县2012至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洛宁县辖8镇10乡,388个行政村,48万人口,其中农村人口39万人,134712农户。2012至2014年共实施危房改造8800户,其中修缮房屋2124户,新建房屋6676户。安排资金7232万元。
根据《洛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专项审计方案的通知》(洛审〔2015〕14号)的要求,通知各乡镇对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在审计过程中,针对需要审计的年份多,范围大,距离远,户数多且零星分散,审计人员少,时间短的特点,审计组采用部分查账,并对川、涧、原、山区抽样调查,走访群众,进村入户实地查看,做到见人看身份证,见房看是否新建,见卡看是否打款。
审计情况表明,2012年至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被列为洛宁县“十大”惠民工程之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先后成立了洛宁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出台了洛宁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洛宁实际每年9月下旬召开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会议,及时传达学习省、市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把建房的分类,建房标准和年度任务,分类补助标准,资金筹集和构成,资金管理及保障措施等一一做了详细的分解,并使农村危房改造名单逐级审核,张榜公布,为有效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对以前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为改善我县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和人民居住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在审计中发现,农村危房改造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实施部门不按程序办事,账务处理不规范,部分村组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存在申报资料不真实,弄虚作假,使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获得补助资金等问题 。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发现乡村干部收受贿赂、以权谋私、拆分建房改造补贴。涉及的责任人有关部门已经给予处理。
二是由于政策原因,部分特贫困户危房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上级规定建房补贴最高标准为特殊困难户1.5万元至2万元,洛宁县规定全部建房补贴标准为2012年每户0.9万元,2013至2014年每户1万元,并且在新房建成验收后兑付补贴款项。调查中发现因病、独居等原因造成的特殊困难户,由于建房补贴数额小仍然建不起房屋,租房居住。全县特殊困难家庭数量并不很多,因这些特殊困难户没能力新建房屋,危房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三是危房改造信息资料不符合要求。主管单位提供的农村危房改造明细表中的农户电话,有部分是乡政府电话,村支书或村委主任电话,无法通过电话对农户调查核实危房改造的真实情况,加大了监督检查部门的调查难度,特别是外出打工人员较多的村,无法全面了解建房农户信息情况。
四是农村危房改造中新建住房面积普遍超标。国家规定:“改造后住房建筑在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应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家庭(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审计组对全县9个乡镇18个行政村进行实地调查,所到的农户新建住房面积全部超标,最大面积达到250平方米。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审计建议。在审计期间,滞留资金240.44万元已全部收交财政专户,另行安排使用。

二○一五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