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季度廉租补贴取消公告
时间:2015-12-03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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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依据《洛宁县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已经享受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之规定,以下人员已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经洛宁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
刘小武 马朋良 张志荣 朱松洲 吉安玲 王少波 李英武 程胜利 王智生 吴治敏 李书亮 张爱娟 任青怀 曹建华 张春苗 共15户自2015年第4季度及以后的廉租住房补贴保障资格 。
特此公告
洛宁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