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小区廉租房第二批预分配申报公告
时间:2015-10-30 18:49
来源:本站
我县从2007年起按照九部委《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对城市低保及低收入家庭进行了廉租住房补贴等保障,在此期间我们响应国家保障性住房政策,争取建设资金,积极建设廉租住房,目前已有4个小区建成并有1270户保障家庭分配入住。2015年建成延寿小区一期廉租住房500套,25000平方米,基本建成正在预分配中,第一批申报286户,延寿小区二期建设公租房208套,9360平方米;西湖丽景建设公租房800套,38260平方米。基本建成1008套,2016年分配。根据国家保障性住房政策要求,在保障性住房房源不足时,可给予保障户发放住房补贴,现保障房已建成房源充足,按照我县实际入住率,经县政府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1、从2016年1月1日起城市廉租住房补贴家庭停止住房补贴发放。
2、从2015年11月1日—2015年11月30日,对剩余延寿小区剩余房源进行分配入住,有需要住房的保障户可到以下单位申报:
粮 食 局 二 轻 局 县 社 商 业 局 回 族 镇 城 关 镇 城东社区 城西社区
低保家庭可申报实物配租,租金仍为政府补贴价0.8元/㎡—1.6元/㎡。其他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可继续申报配租公租房,租金按公租房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
1、从2016年1月1日起城市廉租住房补贴家庭停止住房补贴发放。
2、从2015年11月1日—2015年11月30日,对剩余延寿小区剩余房源进行分配入住,有需要住房的保障户可到以下单位申报:
粮 食 局 二 轻 局 县 社 商 业 局 回 族 镇 城 关 镇 城东社区 城西社区
低保家庭可申报实物配租,租金仍为政府补贴价0.8元/㎡—1.6元/㎡。其他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可继续申报配租公租房,租金按公租房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
洛宁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