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开展严厉打击抢采掠青损坏母树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2015-10-19 19:18
来源:本站
为有效保护优质天然种质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林业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抢采掠青、损坏母树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11月15日。
整治内容:一是清理非法收购牛筋子、栾树、五角枫、望春花等种子的违法商户,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种子并从重处罚。二是依法从严查处乱砍乱伐、抢采掠青、损坏母树采种人员。三是对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依法从重查处。
为确保行动顺利开展,强化各项措施一是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二是专项整治行动案件办理由森林公安局负责;各国有林场、林业中心站做好辖区巡护,发现案情及时举报并积极配合查处;木材检查站负责依法检查种子运输车辆;种苗站加强对持证经营者的监督管理;林业局有关部门分片负责,切实加强督促检查。三是严格奖惩。对工作成绩突出人员进行奖励。对辖区内发生抢采掠青、损坏母树现象,未能及时发现举报、查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印发宣传彩页5000余份,出动执法车辆20余次,对重点区域、重点乡镇、重点村利用集日进行宣传,有力的打击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保护了我县优质天然种质资源。(洛宁县林业局)
整治内容:一是清理非法收购牛筋子、栾树、五角枫、望春花等种子的违法商户,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种子并从重处罚。二是依法从严查处乱砍乱伐、抢采掠青、损坏母树采种人员。三是对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依法从重查处。
为确保行动顺利开展,强化各项措施一是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二是专项整治行动案件办理由森林公安局负责;各国有林场、林业中心站做好辖区巡护,发现案情及时举报并积极配合查处;木材检查站负责依法检查种子运输车辆;种苗站加强对持证经营者的监督管理;林业局有关部门分片负责,切实加强督促检查。三是严格奖惩。对工作成绩突出人员进行奖励。对辖区内发生抢采掠青、损坏母树现象,未能及时发现举报、查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印发宣传彩页5000余份,出动执法车辆20余次,对重点区域、重点乡镇、重点村利用集日进行宣传,有力的打击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保护了我县优质天然种质资源。(洛宁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