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宁县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5〕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宁县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0月9日
洛宁县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对象
凡户籍在我县的农村居民(包括外出务工、经商、上学人员)以及因县城建设的失地城镇无业居民、村改居后的城镇居民,均可以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合。已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参加新农合。
二、筹资标准和保障期限
(一)筹资标准:2016年筹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20元。
(二)保障期限: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筹资时间和方式
(一)筹资时间:集中缴费时间为2015年10月14日至11月14日。
(二)筹资方式:
1.符合条件的参合农民由各乡(镇)、村委会组织以户(户口簿为准)为单位缴纳个人筹资部分。
2.农村五保、低保、优抚对象,其参合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县民政部门负责全额资助。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10月10日—10月13日)。
各乡(镇)建立完善新农合筹资工作领导组织,制定本乡(镇)新农合筹资工作方案并召开不同层次的动员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人员政策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同时,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标语、板报、网络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努力在全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财政部门负责向各乡(镇)提供新农合筹资专用票据,人寿保险公司负责筹资各种表册的印制和发放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全县农村五保、低保、优抚等民政资助参合对象的统计、造册等工作,并以村为单位在10月14日前将名册分发至各乡(镇)。
(二)集中筹资阶段(2015年10月14日—11月14日)。
1.各乡(镇)以村为单元,以户为单位组织群众缴纳个人参合资金,同时,一并收回新农合医疗证交由乡(镇)卫生院进行年度审验。
2.在筹资过程中,每个行政村至少要明确2名以上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收缴工作,其中一人负责收费登记,另一人负责开具新农合收费专用票据,做到各负其责,票款分开,准确无误。
3.开票人员必须使用县财政发放的专用票据,做到一户一票,格式统一为“今收到XXX户XXX、XXX、XXX2016年度参合费XX元整”,收款人签字。
4.对变更或有误的参合人员,要及时逐级上报进行审核更正,并根据参合人员情况在《2016新农合注册登记表》中正确标注。属新参合人员的要认真填写《新增人员注册登记表》,并注意对新参合人员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身份证号、与户主关系等)仔细核对后准确进行登记。
5.民政救助对象(以民政部门核发到各村的五保、低保、优抚人员名册为依据)由民政部门统一资助参合,在标注或填写参合登记表时必须在该成员对应行“备注”栏内注明。若民政核发的救助对象名册与村统计的救助对象不一致时,由各乡(镇)政府负责与县民政部门协调纠正,避免出现漏保及重复参合现象。
6.各村每天收缴的参合资金要一日一清,做好核对结算,当日上缴到乡(镇)财政专用账户。各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于每周五上午10:00前,将本周筹资情况(见附件:周报表)用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县农合办(传真:66297587邮箱号:lnxxnh@126.com)。报表要求格式统一,有主管领导、统计员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
7.各乡(镇)筹资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抽调人员,认真对参合农民筹资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核查,在所收缴的资金与参合人数核对无误后,于2015年11月15日前全部缴入新农合财政基金专户(开户名:洛宁县财政局社会保障专户新农合;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洛宁县长虹支行;账号:10042536661001000110001)。
8.集中筹资结束后,错过参合时间的外出务工人员可以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新农合补助窗口整户参合。
(三)数据复核阶段(2015年11月15日—12月15日)。
1.各乡(镇)政府要及时将已核查、汇总、装订成册的参合人员名册一式三份送交县人寿保险公司进行复核,并负责将已收缴的新农合医疗证交由乡(镇)卫生院进行年度审验。为提高工作效率,各乡(镇)政府要选派2名熟悉此次筹资工作的同志协助县人寿保险公司尽快完成对本乡(镇)筹资表册的复核工作。
2.县人寿保险公司要按时完成各乡(镇)上报的参合人员名册的复核工作,相关信息确认录入新农合系统后,各乡(镇)政府、县农合办、人寿保险公司各存档一份参合名册备查。
(四)制证、发证阶段(2015年12月16日—12月31日)。县人寿保险公司对新参合户制发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各乡(镇)卫生院对收缴的新农合医疗证进行年度审验,准确无误后转交各村统一发放给参合户。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如期完成筹资任务。新农合农民筹资是事关农民医疗保障的大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在农民参合率不低于上一年度的基础上,确保参合率达到98%以上,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参合率达100%。
(二)层层动员培训,确保筹资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集中力量,安排部署2016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县农合办要加强新农合政策宣传,人寿保险公司负责各乡(镇)筹资表册使用登记、填报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各乡(镇)要加强一线筹资经办人员系统培训,确保筹资登记和信息完整准确有序。
(三)认真采集,准确录入参合信息。在收缴参合金时,要严格对照申请参合农民提供的有效证件,仔细填报表册和录入参合信息,做到信息录入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确保参合信息真实、准确。坚决杜绝因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参合信息漏登、漏录,致使参合农民不能及时享受新农合政策。
(四)严明基金收缴程序和纪律。各乡(镇)、行政村在收到新农合资金时必须向农民开具新农合筹资专用收据,并及时、足额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存入财政专户,严禁挪为他用。对侵占农民参合金的单位和个人,纪检监察部门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