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15-09-2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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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财购罚决字〔2015〕第02号
一、相关当事人宁财购罚决字〔2015〕第02号
当 事 人: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老城区环城西路2号
负 责 人:史红武
二、基本情况
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你公司分别受洛宁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洛宁景翔食用菌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公开招标的洛宁县2014年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建设项目(招标编号LYZF-2014-35),洛阳市洛宁县1300吨食用菌种植基地扩建项目(招标编号:CBL-20140723-10565596),招标结束后,中标公告无评标专家名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第12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第30条之规定,对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