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3户廉租住房补贴保障资格的公告
时间:2015-04-11 00:26
来源:本站
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依据依据宁政[2007]51号《洛宁县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以下人员已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经洛宁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
李月民 郭爱玲 赵朝军
共3户自2015年第1季度及以后的廉租住房补贴保障资格 。
特此公告
洛宁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
依据依据宁政[2007]51号《洛宁县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以下人员已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经洛宁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
李月民 郭爱玲 赵朝军
共3户自2015年第1季度及以后的廉租住房补贴保障资格 。
特此公告
洛宁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