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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税局“放大”绩效考核效应助推服务效能显著“增值”

时间:2015-01-15 00:41 来源:本站
    充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放大镜”作用,该局在认真做好2014年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县局绩效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单位任务目标、科室任务、个人利益挂钩,不断激发全体干部队伍的内在动力和干事活力,助推整体服务质效显著“增值”。 
    一是确立绩效管理目标。坚持每年确定一个工作主题,每半年开展一项阶段性工作,每季度抓好一个工作亮点,每个月确定一项工作任务,每周召开一次主题鲜明的工作汇报会,把“宏观”的工作目标和“微观”的工作任务进行最佳融合。 
    二是建立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符合实际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采取岗位职责、领导评价、专项工作评估、创新性项目、民主测评、内部评价、外部评价等方法,实现自上而下的压力传递。坚持奖勤罚懒、激励争先创优,狠抓落实各项工作纪律,坚持用制度约束,强化绩效管理元素的挖掘和运用,从而建立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运行机制,营造上下政令畅通的良好氛围。 
    三是重视考核“增值”应用。为提升单位绩效服务,将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挂钩、与单位的绩效考核挂钩。对机关科室实行“一季一评”、评出“星级”单位;对基层单位实行“一月一评”、评出红、黄旗单位,在连续两次获得黄旗的单位召开后进单位促进会,帮助查找不足和差距,有效推进后进单位抓好整改,实现利益的驱动效应,这些挂钩措施的实施,充当了“放大镜”作用,不断放大考核结果,让干部职工、科室负责人真正感受到考核评价结果“无形”的影响力和“有形”的单位绩效和个人价值体现。 
    四是完善绩效管理服务平台。通过税收执法考核系统、异常指标预警机制等信息化模块,自动比对分析、自动产生考核结果,加快推进了绩效管理与信息技术的有机融合,有效避免了绩效考核中的人为因素,积极构建出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绩效分析反馈机制。同时,通过绩效管理系统的展示功能,搭建干部自我管理、自我激励和个人价值实现的平台,使干部职工从绩效管理的客体转变为绩效管理的主体,从而在技术上打造绩效服务的工作平台。  (县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