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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喜获省级“十星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

时间:2014-12-25 00:08 来源:本站
    近日,省司法厅发文《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十星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决定》([2014]142号),授予洛宁县林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全省 “十星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成为我县今年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县林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2013年4月严格按照省级十星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标准筹建。成立之后,与司法局紧密结合,逐步开展林业纠纷调解工作。该调委会聘请的调解员对当事人热情接待,在调解中始终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依规进行调解,成立至今共受理纠纷13起,成功调解13起,调解成功率100%。通过一次又一次的成功调解,洛宁县林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林区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目前,林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已成为我县广大林农在生产过程中遇到涉林纠纷后求助的首选组织。
    省、市、县领导多次到林业纠纷人民调委会视察指导工作,并对该调委会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2014年3月,被洛阳市司法局授予“2013年度十星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荣誉称号。9月,作为我县唯一一个调委会上报市司法局参加全省“十星人民调解委员会”评选,并顺利通过市司法局的考评验收后,由市司法局推荐至省司法厅参加评选。(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