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公告
时间:2014-12-17 17:42
来源:本站
为了完善我县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解决城市居民住房困难问题,经过近年来的建设,社会福利小区和产业集聚区已建成公租房997套,根据《洛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对该公租房进行公开分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
1、社会福利小区位于郑卢路与洛三路交叉口,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栋,建筑面积11766平方米,共214套。
2、产业集聚区位于永宁大道南中扩玩具厂东侧建设公共租赁住房5栋,建筑面积33163平方米,共783套。
二、申报对象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县常住户口;
(二)在本县无住房;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1.5倍。
2、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县常住户口;
(二)具有中职、中专(含普通高中)以上学历;
(三)毕业不满5年;
(四)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五)在本县无住房;
(六)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2倍。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2年以上;
(二)已与用工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三)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2倍;
(四)在县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三、提交材料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户,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社会福利小区或产业集聚区申请;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所在单位向社会福利小区或产业集聚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填写提交以下资料:
(一)《洛宁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四)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需填写提交以下材料:
(一)《洛宁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身份证、户籍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新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学历证明;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
2014年12月16日—2014年12月30日为期15天。
五、申报地点:
1、产业集聚区 联系人:张琪 电话:18537939283
2、社会福利小区 联系人:孙小娜 电话:13939912826
2014年12月16日
一、配租房源:
1、社会福利小区位于郑卢路与洛三路交叉口,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栋,建筑面积11766平方米,共214套。
2、产业集聚区位于永宁大道南中扩玩具厂东侧建设公共租赁住房5栋,建筑面积33163平方米,共783套。
二、申报对象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县常住户口;
(二)在本县无住房;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1.5倍。
2、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县常住户口;
(二)具有中职、中专(含普通高中)以上学历;
(三)毕业不满5年;
(四)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五)在本县无住房;
(六)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2倍。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2年以上;
(二)已与用工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三)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2倍;
(四)在县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三、提交材料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户,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社会福利小区或产业集聚区申请;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所在单位向社会福利小区或产业集聚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填写提交以下资料:
(一)《洛宁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四)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需填写提交以下材料:
(一)《洛宁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身份证、户籍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新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学历证明;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
2014年12月16日—2014年12月30日为期15天。
五、申报地点:
1、产业集聚区 联系人:张琪 电话:18537939283
2、社会福利小区 联系人:孙小娜 电话:13939912826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