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具备廉租住房补贴条件人员的公示
时间:2014-12-02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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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宁政[2008]51号《洛宁县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之规定,根据城市居民家庭申请,经洛宁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落实,以下43户已具备廉租住房补贴条件,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毕明超 赵小英 刘宏珍 李淑敏 黄元治 张耀中
杨 欠 柴 妞 丁国超 李丰苗 崔星耀 陈自新
贺建国 翟延顺 郑焕玲 张爱娟 韦现庆 张大苗
杨小红 赵丽娜 程国涛 靳 凯 郭继锋 任青怀
崔恒召 许安民 蔡海杰 曲海凡 张少玲 冯便琴
张嫩花 王三虎 程 丑 曹成良 曹建华 焦占元
卫京花 乔彦魁 梅 让 李江武 杨松涛 梅松玲
周晓冬
公示期限从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15日止,为期15天,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 66285836
洛宁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