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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11-19 00:05 来源:本站

宁政办〔2014〕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1月18日


洛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4〕111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见》(洛政办〔2014〕9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有效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体制保障。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基础上,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为依据,通过专业测绘的手段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在先行试点积累经验的基础上,稳妥推进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确保稳定。要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稳步组织实施,坚持“三不变,一严禁”即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和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延包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重新调整或重新发包土地及借机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依法规范。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农业部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组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按照程序进行资料档案移交和经营权的登记造册,杜绝发生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尊重历史。要以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二轮延包台账、三十年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等农村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为主要合法依据,维持农户原有的承包地块和面积。对在二轮延包时,因土地等级差别、灌溉设施等折合承包面积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但要注明实际折算面积,取得承包户的认可。

(四)民主协商。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做到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切实保障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鼓励各地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农户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五)鼓励创新。要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又科学简便的方式方法,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内容准确无误、手续完备、无任何遗留问题的,可直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若该村经济基础和群众思想基础好,可直接进行股份制改造,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

三、目标任务

根据中央和省市要求,按照“先试点探索找路子,后全面推开”的总体思路,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我县试点村为洛宁县上戈镇上戈村(该村有村民小组5个、265户,总人口1047人,耕地1280亩,占全县耕地面积比例0.16%),该村干部团结、村情稳定,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基础扎实。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从2014年11月开始,于2014年12月10日前完成。以试点村为契机,总结经验,探索路子,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化,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全面完成我县确权登记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四、工作内容

(一)清理核实土地承包档案。以《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文件)为依据,以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全面清理土地承包档案,重点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为依据,按照农业部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要求,本着务实、节俭、科学、高效原则,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和土地用途等。实测结果经村(组)公示、乡(镇)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注销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鼓励在农民自愿前提下,开展农户之间的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依据上述规定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和土地用途等;未建立登记簿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本次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和权证的补充、完善、变更、解除、注销等工作,适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对在承包期内,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承包地被征占用,承包农户分户,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导致地块面积不实、承包地灭失或承包农户消亡等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变更的,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五)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经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实现档案管理工作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进行。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双套备份、公开查阅等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可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依法按期移交同级档案管理部门,也可经过协商,提前移交同级档案管理部门。

(七)实施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要求,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为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智能化管理

五、方法步骤

试点工作从2014年11月19日开始,截至12月10日结束,共分组织发动、调查摸底、测绘公示、登记颁证、总结验收等五个阶段。

(一)组织发动阶段(11月19日-11月20日)

1.成立机构,明确责任。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为组长,主管农业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委农工办、县农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政府法制办、史志档案局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制定相关政策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督查工作落实、核查总结验收等日常工作。试点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试点村(组)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制定方案。根据洛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试点乡(镇)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报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宣传动员。广泛进行动员,深入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以组为单位组织农户开展宣传动员,讲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为登记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要认真研究,集中宣传解答。

4.开展培训。采取群众推荐方式推选群众代表,参与确权登记工作。同时,要抽调熟悉农村工作、了解农村政策的县、乡干部,成立工作组和督导组到乡、村帮助工作;县、乡(镇)分别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相关法律、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相关法律、政策和业务技术水平,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质量。

(二)调查摸底阶段(11月21日—11月22日)

1.查清承包底数。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和二轮延包以来建立的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形成基础数据和矢量图斑,作为确权颁证的原始资料,并将调查结果落实到户。

2.查清农户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

3.梳理矛盾纠纷。在调查摸底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乡村调解和县仲裁机构的作用,注意发现、梳理已经存在和可能发生的土地承包纠纷等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三)测绘公示阶段(11月23日—11月25日)

1.勘测定界。以农业部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为基本的地籍调查勘测标准,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测绘人员,或组织本村经培训并熟悉情况的村民组成测量小组,采用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相一致的坐标系统,测量清查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测绘编制农户承包地空间位置图。

2.公示确认。将地籍草图对应户籍信息进行公示确认。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经农户认可并确认无误后由乡(镇)汇总报县人民政府。

(四)登记颁证阶段(11月26日—11月30日)

1.建立健全登记簿。根据乡(镇)上报资料,县农业局编制并建立“一户一簿、一簿一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真正做到权属清楚、合同规范、权证齐全、账簿完善、责任明确。

2.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登记程序,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由县人民政府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建立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要求,将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和农户承包土地的准确信息,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化。

4.归类存档。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在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并妥善保存。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

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省市工作部署,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顺利通过省、市核查验收。特别是对试点之前存在的地块不实、四至不清、面积不准和权证发放不到位、变更登记不及时、经营权证书与账地实际面积不符、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逐项查看解决和落实。对在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中走过场、不彻底等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