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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实施“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机制

时间:2014-09-18 19:23 来源:本站

    一是各乡(镇)依托政府便民服务大厅(中心)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专门受理或转办困难群众救助申请。二是社会救助申请窗口在乡(镇)政府领导下,由民政所牵头,财政、人社、住建、公安、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参加,按照职责分工,受理困难群众求助申请,暂时无法确定求助部门的申请,先由民政部门受理,然后进行分办或转办处理。三是成立乡(镇)政府主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民政、财政、公安、教育、人社、住建、卫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项救助工作政策落实,确保社会救助机制规范、便捷、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