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开展废旧金属收购业专项整治成效显著
时间:2014-08-27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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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开展摸排工作,建立监管档案。县局对辖区内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切实掌握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相关信息,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专门的监管档案。
二是强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县局通过12315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废旧金属收购经营户宣传《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动员、鼓励经营者互相监督,促使其守法经营、规范经营。
三是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规范经营秩序。县局严格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查登记材料,核定经营范围,并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对在城市主干道、乡镇公路沿线设立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对已登记在册的废旧金属收购经营者,其经营地址和经营范围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重新进行清理规范。
四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查违法经营。县局通过推行“局所联动,以所为主,上级督导”的监管模式,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定期检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重点检查是否有证照,登记的情况是否有所变动,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非法收购生产性金属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有违法记录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列入“黑名单”,对已经取缔的无照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经营户,时常开展“回头看”工作,防止死灰复燃。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车辆122台次、执法人员428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份,检查从事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经营户32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7份,取缔无照经营2户,有力促进了洛宁县废旧金属收购市场的健康发展。(县工商局)
二是强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县局通过12315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废旧金属收购经营户宣传《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动员、鼓励经营者互相监督,促使其守法经营、规范经营。
三是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规范经营秩序。县局严格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查登记材料,核定经营范围,并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对在城市主干道、乡镇公路沿线设立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对已登记在册的废旧金属收购经营者,其经营地址和经营范围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重新进行清理规范。
四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查违法经营。县局通过推行“局所联动,以所为主,上级督导”的监管模式,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定期检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重点检查是否有证照,登记的情况是否有所变动,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非法收购生产性金属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有违法记录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列入“黑名单”,对已经取缔的无照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经营户,时常开展“回头看”工作,防止死灰复燃。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车辆122台次、执法人员428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份,检查从事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经营户32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7份,取缔无照经营2户,有力促进了洛宁县废旧金属收购市场的健康发展。(县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