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开展严厉打击抢采掠青损坏母树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2014-08-26 18:11
来源:本站
为有效保护我县优质天然种质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林业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抢采掠青、损坏母树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4年8月22日——10月20日。
整治内容:一是清理非法收购牛筋子、栾树、五角枫、望春花等种子的违法商户,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种子并从重处罚。二是依法从严查处乱砍乱伐、抢采掠青、损坏母树采种人员。三是对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依法从重查处。
为确保行动顺利开展,强化各项措施一是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森林公安局局长韦晓乐任组长,林业局副局长程志新、森林公安局政委翟向阳任副组长,局有关部门、各国有林场、森林公安派出所、林业中心站、木材检查站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协调工作。二是专项整治行动案件办理由森林公安局负责;各国有林场、林业中心站做好辖区巡护,发现案情及时举报并积极配合查处;木材检查站负责依法检查种子运输车辆;种苗站加强对持证经营者的监督管理;林业局有关部门分片负责,切实加强督促检查。三是所收缴的种子一律交种苗站登记保管,由林业局安排用于我县林业育苗。四是严格奖惩。对工作成绩突出人员进行奖励:每拘留1人,奖励办案人员1000元;每办理一起行政案件,奖励办案人员500元;每查实一起案件,奖励举报人200元。对辖区内发生抢采掠青、损坏母树现象,未能及时发现举报、查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林业局)
整治内容:一是清理非法收购牛筋子、栾树、五角枫、望春花等种子的违法商户,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种子并从重处罚。二是依法从严查处乱砍乱伐、抢采掠青、损坏母树采种人员。三是对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依法从重查处。
为确保行动顺利开展,强化各项措施一是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森林公安局局长韦晓乐任组长,林业局副局长程志新、森林公安局政委翟向阳任副组长,局有关部门、各国有林场、森林公安派出所、林业中心站、木材检查站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协调工作。二是专项整治行动案件办理由森林公安局负责;各国有林场、林业中心站做好辖区巡护,发现案情及时举报并积极配合查处;木材检查站负责依法检查种子运输车辆;种苗站加强对持证经营者的监督管理;林业局有关部门分片负责,切实加强督促检查。三是所收缴的种子一律交种苗站登记保管,由林业局安排用于我县林业育苗。四是严格奖惩。对工作成绩突出人员进行奖励:每拘留1人,奖励办案人员1000元;每办理一起行政案件,奖励办案人员500元;每查实一起案件,奖励举报人200元。对辖区内发生抢采掠青、损坏母树现象,未能及时发现举报、查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