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强化措施加强林地管理工作
时间:2014-08-15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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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洛宁县高度重视林地管理工作,严格依法办事,林地管理 “六到位”,确保林地常绿。
领导重视到位 洛宁县委、县政府将林地占用征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林地保护纳入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中,强调要严格占用征用林地限额管理,从严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足额征收林地植被恢复费。为了加强林地管理,该局于2008年度成立了林地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人,工作人员4人,分工一名副局长主管,并配置一辆专车,落实了林地工作经费,改善了办公经费,为顺利开展林地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规划利用到位: 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中,该局遵循基本国策,坚持科学、高效、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吃透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搜集历史上森林资源规划资料、重点工程建设资料、抚育、采伐资料及土地、城建、环保等有关部门成果资料,并按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细则,编制《洛宁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建立全县林地“一张图”,实现“以权管地”向“以图管地”的转变,使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更加准确可靠,林业生产使用林地更为科学,行政监督检查真正实现了源头监管、全覆盖监管、环节监管和精细化的目标。
日常管理到位: 一是完善修订下发《林业行政执法首查先行整改制度》、《洛宁县占用征用林地申报审核工作流程》、《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洛宁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森林资源调查报告》(简称二类调查),实现林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林业局抽调精兵强将开展林权证发放工作,通过宣传政策、实地勘察、张榜公布、照相存档等途径,使发证工作各项指标均达到省级林权验收标准,顺利通过省林权验收组验收;三是与交通、水利、移动、电力等部门沟通协调,与国土、城建、规划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四是全县林站林场与各乡村建立监督非法占用征用林地网络,在全县18个乡镇配备18个林地管理联络员,负责信息反馈工作;五是森林公安局与公安局全县各派出所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执法体系,在林地占用征用上,有错必纠,违法必查,执法必严。
审核审批到位: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执行,在办理林地占用征用手续中,必须按照规定提供各种有效资料,并按程序报批;对已审批的占用征用林地工程项目进行跟踪监管,发现违规及时整改;本着“两不牺牲”中实现“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目的,优先保证民生工程用地。近年来,已办理占用征用林地手续34宗,正在办理的15宗,即将办理的3宗。既保证建设项目实施、合理开发利用,又确保占用征用林地依法、有序、有节制的办理手续,全县至今未出现一起越权审批、违法审批事件。
组织宣传到位:组织召开全县各级会议,贯彻落实有关林地征占用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用宣传车在重要集镇、乡村巡回宣传;印制日历、台历2000多份,重要宣传资料3000多份,发送到县直机关、各乡镇、林场和企业中,让他们认识到林地保护的重要性。与县电台、电视台联合开辟栏目,定期宣传有关占用征用林地的法规政策。林业局还自办一份《生态洛宁》,每月一期,开辟有林业法律法规知识问答、刊登非法占用林地的典型案例等,面向全县发放,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在全县各个重要路口张贴标语、在县城重要街道和集镇设立咨询台等,宣传国家有关林地保护的法律法规。由于宣传形式多样、宣传内容丰富,群众便以接收,营造出全县保护林地和合法开发利用林地工作的良好氛围。
严格执法到位:森林公安局在处理全县非法占用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查处工作中,局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案件侦查专案组,建立情报网络,并开展“非法占用征用林地专项行动”,严查非法占用征用林地行为。加大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查处力度。2013年以来,森林公安局共查处非法占用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322起,特别是2014年4月份以后,查处非法占用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61起,其中:行政案件55起、刑事立案6起,依法向洛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4起;对林业行政案件依法做出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并处以罚款。(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