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今日洛宁 > 洛宁要闻

关于组织2014年洛宁县县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8-15 19:04 来源:本站
洛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组织2014年洛宁县县长质量奖
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质监字〔2014〕34号


各有关企业:
洛宁县县长质量奖为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旨在表彰在经营管理方面取得卓越绩效的企业(组织),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持续改进经营业绩,增强我县经济的综合竞争力。
按照县政府、和市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精神和要求,洛宁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决定自2014年7月10日起,受理我县第二届县长质量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4年洛宁县县长质量奖申报时间为:2014年8月8日至9月8日。
二、申报对象
本县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从事生产经营五年以上,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居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组织)。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组织)申报应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在洛宁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
2.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运行5年以上,已逐步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主要技术、经济和质量指标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3.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有完整的组织体系结构和计量工作人员;
4.连续5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产品连续5年经县级以上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5.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企业文化突出,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效果明显,大力开展资源节约型、质量效益型、科技发展型企业建设;
6.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中国驰名商标、河南名牌产品、河南优质产品、高新技术和服务行业知名品牌等企业可优先列入评审范围;
7.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同行业前列,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近3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
4.近5年内国家、省、市、县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5.近3年内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四、申报材料
申奖企业(组织)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洛宁县县长质量奖申报书》一式六份;
(二)企业(组织)概述(3000字以内)一式六份;
(三)企业(组织)自我评价报告(30000字以内)一式六份;
(四)申报表、企业(组织)概述和自评报告中所涉及运营绩效的证实性材料一份,含主要竞争伙伴名录、主要用户名单;
(五)电子版申报材料的光盘一份;
(六)企业(组织)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一年以上证明上一年度自评报告(含评分表、自评摘要、明细评审表、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成立文件;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七)按顺序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或原件):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县统计局证明(申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纳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县内同行业前三位的证明);
4.纳入行政许可或强制性管理范围的证书;
5.管理体系或产品认证证书;
6.近3年县级以上主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或当年度县级以上主要产品委托检验报告;
7.主要市场指标证明材料;
8.近3年获奖的证明材料;
9.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企业(组织)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合法和有效,并对因提供不实材料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五、工作程序
(一)2014年8月8日--9月8日受理申报;
(二) 9月10日前评委会秘书处对各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申报组织的符合性进行核查;
(三)9月11日-- 20日进行材料评审;
(四)9月21日-- 30日进行现场评审;
(五)10月 1日-- 20日评委会秘书处组织对候选单位进行审议表决,确定县长质量奖拟奖单位名单;
(六)10月 21日-- 10月30日将县长质量奖拟奖单位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公示,对有投诉问题的进行核查和反馈;
(七)11月 1 日-- 11月10日评委会秘书处将公示通过的拟奖名单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审定。
(八)11月份适时召开全县质量工作会议暨县长质量奖表彰大会,对获奖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洛宁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洛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公地址:洛宁县永宁大道141号
联系人:山利波            电话:66231200
邮  编:471700            邮箱:lnxzjj@163.com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