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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宁县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度复核公 告

时间:2014-08-11 17:35 来源:本站
为强化廉租住房保障动态监管,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根据《洛宁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制定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度复核工作方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核对象
1、2007年以来纳入住房保障并正在享受廉租住房补贴的家庭。
2、2010年以来已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
二、复核内容
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及配租(先补贴后配租)的家庭、住址、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动情况。
三、复核材料
1、复核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包括农业户口)、低保证、婚姻证明。
2、自有房屋的出具房产证、租住房屋的出具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契约。
3、担保书:申报单位及社区要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签名,留联系电话。
4、承诺书:被复核人要如实填写并签名按指印,留联系电话。
5、复核人如实填写《洛宁县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年度复核表》并签名承诺所填情况属实。
四、审核时限
2014年8月8日起至2014年9月8日止。逾期将不再纳入保障
五、复核程序
住房保障办公告—各单位及社区收验证件、签署意见—各单位及社区复查盖章、公示—住房保障办汇总—住房保障办抽查—政府网站统一公示。
通过此次审核的对象仍符合条件的将继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未通过此次审核的对象将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各级审核部门应认真履职,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如对本次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认定工作有疑问或是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需要举报的,可联系县住房保障办公室,电话:0379-66285836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