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强化企业重大经济行为涉税监管堵塞税收流失
时间:2014-08-08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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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重大经济行为涉税监管的通知》(宁政[2014]8号)下发以来,洛宁县工商局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强化对企业重大经济行为的涉税监管:一是对企业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情况实时向税务部门进行通报;二是说服企业依法向税务部门申报,取得纳税证明;三是安排专人每月向县企业重大经济行为涉税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股权变更纳税情况。
截至目前,县工商局共办理股东股权变更登记12起,全部要求企业提供了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其中税务部门认定溢价转让的2户企业,征收所得税8159元、印花税8500元,税务部门认定平价转让免征税费的3户企业,税务部门认定平价转让征收印花税的7户企业,征收印花税11340元,合计征收税款27999元。为堵塞税收流失,提高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县工商局)
截至目前,县工商局共办理股东股权变更登记12起,全部要求企业提供了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其中税务部门认定溢价转让的2户企业,征收所得税8159元、印花税8500元,税务部门认定平价转让免征税费的3户企业,税务部门认定平价转让征收印花税的7户企业,征收印花税11340元,合计征收税款27999元。为堵塞税收流失,提高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县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