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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督促房地产企业补交税款116.82元

时间:2014-07-25 19:56 来源:本站
    近日,洛宁县审计局与县财政局、县地税局联合督办,促使该县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补交因取得土地使用权欠缴的土地使用税31.89万元,1家房地产企业补交因预售收入列其他应付款科目未及时转收入少交营业税及附加84.93万元。
    经查,洛宁县永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鑫电二期项目,占地面积18403.02平方米,于2013年12月取得土地使用权,应缴土地使用税22.08万元未交;洛阳鑫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新世纪佳苑二期项目,占地面积6666.74平方米,于2012年11月取得土地使用权,应缴土地使用税5.33万元未交;河南中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新世纪佳苑项目,占地面积4979.5平方米,于2012年11月取得土地使用权,应缴土地使用税4.48万元未交。洛阳市帝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3年7月份取得预售收入1205.25万元列支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未及时转收入,造成少缴营业税60.26万元,城建税及附加6万元,印花税0.6万元,土地增值税116.87万元。
    审计后,责令地税部门依法追缴,目前相关房地产企业已补缴税款116.82万元。(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