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昆仑燃气公司开展西二线洛宁支线天然气管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一次公示
时间:2014-07-24 01:40
来源:本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洛宁昆仑燃气公司开展西二线洛宁支线天然气管道项目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洛宁县境内,建设规模为12713万Nm3/a,主要由高压管线、洛宁天然气门站和中压管网组成,气源来自于西气东输二线,项目总投资6657.0万元。
高压管线起点是洛宁县北部东宋乡的西气东输二线洛宁加压站,出站后沿西气东输二线主管线方向向东南方向敷设天然气管线(该段位于西二线南侧距西气东输管线距离约30米)至小关庄村南,马河村东,然后折向南,沿梯田敷设。下山后,经西村及周村两庄之间敷设。穿过崛马路、渡阳河后转向东南方向敷设,在去温庄村牌水塔附近穿越省道S323,直至崛东村东侧郑卢高速附近。进而沿郑卢高速至洛宁城区方向敷设(距郑卢高速控制线外50m),直至进入洛宁县余庄村西头洛宁天然气门站(设计输量:40×104Nm3/d),全长16.5公里。
中压管道主要为洛河南产业聚集区供气,主管道穿越洛河。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洛宁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洛宁县产业集聚区1号楼6楼西
联 系 人:陈华雨
联系方式:13937995510
邮 编:471700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 位: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开封市开发区金明东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大厦14层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13526632373
邮 编:475000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有关的环保法规和评价技术导则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评价。主要工作内容为:调查区域环境现状,分析外环境对项目本身的影响,分析项目的主要污染因素,预测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公众参与,了解附近居民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即您认为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将对您的居住环境和当地环境所造成的影响的意见,和减轻影响应采取的措施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充分了解当地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完善评价报告书,减轻工程带来的影响,维护公众的利益。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邮寄信件,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请在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及时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洛宁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2日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洛宁县境内,建设规模为12713万Nm3/a,主要由高压管线、洛宁天然气门站和中压管网组成,气源来自于西气东输二线,项目总投资6657.0万元。
高压管线起点是洛宁县北部东宋乡的西气东输二线洛宁加压站,出站后沿西气东输二线主管线方向向东南方向敷设天然气管线(该段位于西二线南侧距西气东输管线距离约30米)至小关庄村南,马河村东,然后折向南,沿梯田敷设。下山后,经西村及周村两庄之间敷设。穿过崛马路、渡阳河后转向东南方向敷设,在去温庄村牌水塔附近穿越省道S323,直至崛东村东侧郑卢高速附近。进而沿郑卢高速至洛宁城区方向敷设(距郑卢高速控制线外50m),直至进入洛宁县余庄村西头洛宁天然气门站(设计输量:40×104Nm3/d),全长16.5公里。
中压管道主要为洛河南产业聚集区供气,主管道穿越洛河。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洛宁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洛宁县产业集聚区1号楼6楼西
联 系 人:陈华雨
联系方式:13937995510
邮 编:471700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 位: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开封市开发区金明东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大厦14层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13526632373
邮 编:475000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有关的环保法规和评价技术导则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评价。主要工作内容为:调查区域环境现状,分析外环境对项目本身的影响,分析项目的主要污染因素,预测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公众参与,了解附近居民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即您认为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将对您的居住环境和当地环境所造成的影响的意见,和减轻影响应采取的措施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充分了解当地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完善评价报告书,减轻工程带来的影响,维护公众的利益。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邮寄信件,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请在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及时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洛宁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