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计局实行审计项目时间捆绑制
时间:2014-07-23 19:00
来源:本站
为了解决审计项目效率不高,进展缓慢,久审不结的现象,增强审计人员时间观念、效率意识、质量意识,确保完成年度项目任务,打造效能审计,洛宁县审计局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推行审计项目时间捆绑制度。
该制度对审计时效时间的概念进行明确,即以审计组下发审计通知书进点开展审前调查为起点,以被审计单位签署的对审计组征求意见报告为终点。同时根据审计项目的类型、规模以及工作实际中掌握的情况,明确了审计项目的大小划分依据和标准;根据审计项目类型分别提出了具体的审计时效时间:大项目不得超过60天,中型项目不得超过30天,小项目不得超过20天。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计时限的,应履行审批手续,经审计业务会批准后方可调整审计限时。
对审计项目捆绑制度的管理执行情况,分别由局办公室、法制室负责每季度通报一次,并纳入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县审计局)
该制度对审计时效时间的概念进行明确,即以审计组下发审计通知书进点开展审前调查为起点,以被审计单位签署的对审计组征求意见报告为终点。同时根据审计项目的类型、规模以及工作实际中掌握的情况,明确了审计项目的大小划分依据和标准;根据审计项目类型分别提出了具体的审计时效时间:大项目不得超过60天,中型项目不得超过30天,小项目不得超过20天。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计时限的,应履行审批手续,经审计业务会批准后方可调整审计限时。
对审计项目捆绑制度的管理执行情况,分别由局办公室、法制室负责每季度通报一次,并纳入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