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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智能化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4-07-18 08:00 来源:本站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智能化系统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洛宁县人民法院,招标代理为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洛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智能化系统项目
2、采购编号:宁购通〔2014〕27号
3、资金来源:自筹
4、项目地点:洛宁县城产业集聚区
5、招标项目内容:洛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智能化系统
6、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7、项目包划分:一个标包
8、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2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要求在人民币1000万(含1000万)以上,且依法缴纳各种税款,无不良记录;
1.3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4投标人具有工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1.5投标人应具有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一级资质证书;
1.6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不含临时建造师)。
1.7  2011年7月以来投标人独立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
1.8 外省进豫企业需提供外省企业进豫备案证明(具体请参见河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豫建建(2013)15号文《关于外省进豫建筑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
1.9 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投标者,请与2014年7月18日至2014年7月24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杜康大厦90A室报名,符合条件者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本售价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报名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应按下面规定顺序编制,并装订成册,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智能化资质证书(副本)、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副本)、安全技术防范资质证书。
  3.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 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 招标公告发布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 外省企业需提供进豫备案证明。

六、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8月8日9:30时(北京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宁县人民法院
地    址:洛宁且永宁大道268号
联 系 人:雷先生
电    话:1863790767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杜康大厦90A室
联 系 人:都女士 张女士
电    话:0379-64791211转803   0379-69965997转803
电子邮件:lyzx701@126.com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