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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税局“四力联动”强化股权转让所得税日常征管

时间:2014-06-20 18:36 来源:本站
    近年来,针对县域内企业转换经营方式日趋频繁,股权转让行为不断增多且形式各异,股权转让价格隐蔽性较强的实际情况,该局通过引入外力、激发内力、抓牢着力、挖掘潜力“四力联动”,进一步强化股权转让所得税日常征管,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一、引入外力,健全综合治税机制。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制订《洛宁县地方税务局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积极与工商、银行等部门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利用工商部门权属变更之际,采取税收前置第一时间介入管理,获取股权转让信息,掌握了工作主动性,堵塞了税收征管漏洞。
    二、激发内力,强化动态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了税务人员内在的动力,出台《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统一全员思想认识,化解工作中存在的畏难情绪,明确了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使自然人股权变动个人所得税管理有章可循。通过全面掌握企业股权转让等行为的发生时间、运作过程以及转让价格等信息,及时传递基层分局核实,建立《股权在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台账》,实施专人跟踪管理,有效实现了股权转从税款申报到入库的动态监控和全程跟进,实现动态控管。
    三、抓牢着力,解决政策疑虑问题。针对个人股权变动个人所得税政策比较复杂,很容易造成政策理解和执行上的偏差,该局多次开展专题培训,详细讲解了股权转让的各种具体情况、研究股权转让税收政策口径,通过统一政策口径,解决了政策口径上的难题。
    四、挖掘潜力,完善股权核定体系。针对个人股权转让具有偶发性和隐蔽性,对于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的情况,除加强纳税评估,加大约谈力度外,进一步加强核定征收力度,对正常溢价转让有所得收益的,要求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补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对平价和低价转让的必须进行逐户、逐人的评估约谈核实,并制作约谈记录,细致核实转让事实,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股权原价转让或转让价格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引入中介评估,完善评估机制,充分利用纳税评估相关指标进行评估核定,通过完善股权核定体系,解决了基层一些干部遇到问题束手无策,或者临时抱佛脚、政策执行掌握标准不一致的现象,方便了基层对个人股权变动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开展。(县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