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工伤预防 促进安全生产
时间:2014-06-17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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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一、工伤保险由谁缴纳?
答: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二、如何预防发生工伤?
答: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三、洛阳市职工发生工伤后如何申请?
答:凡应在本市参保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都可以按《洛阳市工伤认定操作规程》所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都可以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二、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哪些情形可以视同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四、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答:职工符合可以认定为工伤或可以视同工伤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五、农民工发生工伤时怎么办?
答: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事故发生时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包括用人单位已参保但未为该农民工参保)的,在用人单位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六、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1、洛阳市工伤事故快报表;
2、洛阳市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表(工商注册信息表需工商部门盖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区属单位由区社保中心出具参保证明;
6、劳动合同文本、单位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或生效的劳动关系仲裁裁决书、法院判决书及送达回证等;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7、医疗机构出具的与伤情有关的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8、首诊医院的住院(门诊)病历或住院记录复印件;
9、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包含事故经过、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需参与调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工伤事故申报公示情况报告;
10、2人以上有效的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受伤职工事故发生日上班证据(如考勤表、打卡记录、排班表等);
12、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上述第1、2、3、4、5、6、7、8、9、10、11项材料;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上述第2、3、4、6、7、8、10、11项材料。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
http://haly.lss.gov.cn/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保险科电话:
69933321
洛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股(工伤)电话:
66233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