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宁县禁止黏土类墙体材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05-13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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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2014〕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宁县禁止黏土类墙体材料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5月13日
洛宁县禁止黏土类墙体材料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城镇“禁黏”为重点,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工作,合力推进,切实做好全县“禁黏”工作,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二、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禁黏”范围:县城规划区。
(二)目标任务:2014年6月3日前,县城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全部禁止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
三、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健全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全县“禁黏”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薛万超为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等单位为成员的“禁黏”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薛万超(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薛建民(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戴耀武(县住建局局长)
王跃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金京周(县发改委主任)
余三才(县财政局局长)
张 鑫(县环保局局长)
马顺收(县国税局局长)
朱学武(县水利局局长)
白迟伟(县安监局局长)
张治军(县工商局局长)
张会文(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程廷超(县住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程廷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雷志勋、杨惠敏二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责任分工
1.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禁黏”工作的开展,统筹规划发展新型墙材,落实“禁黏”相关政策,认真抓好“禁黏”的指导和督查工作;配合市住建委落实产品确认、备案等建筑材料准入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黏土类墙体材料在“禁黏”区域使用。加强对新型墙材产品的质量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建筑市场。
2. 城关镇、回族镇、城郊乡。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禁黏”工作,及时向县“禁黏”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情况;重点做好城中村改造的检查,杜绝违规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
3. 县国土资源局。杜绝“禁黏”辖区内建设黏土砖瓦窑厂,坚决遏制黏土砖的反弹。
4. 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提供必要的警力保障,安排交警对“禁黏”区域内黏土类墙体的运输车辆进行监控和查处,禁止黏土类墙体材料运往“禁黏”区域。
5. 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禁黏”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5月20日前)
积极展开“禁黏”宣传教育,从源头抓起,在街道显要位置悬挂宣传条幅;从群众做起,选准教育对象,使“禁黏”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断提高广大群众抵制黏土类墙体材料的自觉性,促使黏土类墙体材料退出建筑市场。
(二)检查整改阶段(2013年5月21日—10月31日)
县住建局等相关单位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对违规使用黏土砖的行为进行制止;对黏土砖堆集场和集散地进行清理;交警队对进入县城重要路口的运输黏土车辆进行查处。10月20日前,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及交警大队将工作情况上报“禁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禁黏”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督导组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禁黏”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
(三)迎接省市检查阶段( 2014年11月1日—30日)
巩固成果,抓好整改落实,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住建局及相关单位实行周报制度,县“禁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建立工作督导和简报工作制度。县“禁黏”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工作督导、简报工作制度,对全县“禁黏”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以简报形式通报情况。
(三)建立检查执法制度。各“禁黏”工作责任单位要建立专项检查执法制度,对违规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对于未整改到位和考核不合格的,县政府将对相关单位实行问责。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县住建局及相关单位要组织巡查小组,派专职人员对本县的交通要道、城中村进行不定期巡查,加大监管力度,对发现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的在建工地和交易点进行严厉查处。各单位要制定长期的“禁黏”监管制度和措施,持久开展检查和执法活动,防止黏土墙材制品的反弹,巩固“禁黏”成果。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