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监局认真做好回收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未销售烟花爆竹工作
时间:2014-02-18 17:10
来源:本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洛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县安监局昨天召开会议,为切实做好节后回收未销售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临时零售网点在许可期限届满后烟花爆竹的储存安全,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一、认真落实回收储存工作措施
(一)回收时间。2月11日至2月20日,全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全部完成负责配送临时零售网点未销售烟花爆竹的回收工作。
(二)零售网点安全责任。2月14日24时,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全部停止销售活动。要对剩余产品数量进行清点、整理和查验,全天候看护和值守,并配合批发企业做好未销售烟花爆竹的回收储存工作。
二、切实履行职责,高度重视对回收未销售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
(一)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的统一工作部署,认真做好正月十五的安全检查,并及时上报监督检查情况和信息。做好监管回收未销售烟花爆竹的有关准备工作,明确主管领导负责,专人管理,并落实责任,防止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发生问题。
(二)2月14日23时起,安排专门力量,重点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在许可期限届满后停止销售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三)2月11日至2月20日,安排专人对批零售网点退货工作进行检查。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不落实回收退货安全生产责任,储存销售非法烟花爆竹和违规储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暂扣和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零售网点在退回产品包装箱内包装其它产品或物品,特别是发现其在退回产品中有非法烟花爆竹的,依法没收其烟花爆竹,给予行政处罚,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姓名、安全资质证书编号等信息予以登记存档,三年内不批准其经营烟花爆竹。
(四)及时收回许可期限届满的零售网点经营许可证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标识牌,并妥善保管。
一、认真落实回收储存工作措施
(一)回收时间。2月11日至2月20日,全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全部完成负责配送临时零售网点未销售烟花爆竹的回收工作。
(二)零售网点安全责任。2月14日24时,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全部停止销售活动。要对剩余产品数量进行清点、整理和查验,全天候看护和值守,并配合批发企业做好未销售烟花爆竹的回收储存工作。
二、切实履行职责,高度重视对回收未销售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
(一)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的统一工作部署,认真做好正月十五的安全检查,并及时上报监督检查情况和信息。做好监管回收未销售烟花爆竹的有关准备工作,明确主管领导负责,专人管理,并落实责任,防止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发生问题。
(二)2月14日23时起,安排专门力量,重点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在许可期限届满后停止销售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三)2月11日至2月20日,安排专人对批零售网点退货工作进行检查。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不落实回收退货安全生产责任,储存销售非法烟花爆竹和违规储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暂扣和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零售网点在退回产品包装箱内包装其它产品或物品,特别是发现其在退回产品中有非法烟花爆竹的,依法没收其烟花爆竹,给予行政处罚,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姓名、安全资质证书编号等信息予以登记存档,三年内不批准其经营烟花爆竹。
(四)及时收回许可期限届满的零售网点经营许可证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标识牌,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