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森林公安局元宵节期间开展专项整治非法销售“孔明灯”行动
时间:2014-02-17 19:10
来源:本站
2014年2月14日(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紧急通知》、《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结合我县多年来元宵节期间森林防火的实际情况,县森林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元宵节期间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等违法行为,组织全体民警开展了以“整治孔明灯,严防森林火灾”为主题的专项治理行动。
治理小组深入到我县销售孔明灯重点区域,对非法销售孔明灯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教育。此次专项活动共出动警力50余人,车辆10余次,查处“孔明灯”2000余个,宣传、教育销售购买群众达300余人。
本次行动严厉整治了非法销售“孔明灯”行为,遏制了因元宵节期间非法燃放“孔明灯”引起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了我县元宵节期间林业生态安全。
治理小组深入到我县销售孔明灯重点区域,对非法销售孔明灯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教育。此次专项活动共出动警力50余人,车辆10余次,查处“孔明灯”2000余个,宣传、教育销售购买群众达300余人。
本次行动严厉整治了非法销售“孔明灯”行为,遏制了因元宵节期间非法燃放“孔明灯”引起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了我县元宵节期间林业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