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第三季度取消补贴人员公告
时间:2013-10-08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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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依据依据宁政[2007]51号《洛宁县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以下人员已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经洛宁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
刘青魁 金正午 金 亭 曹天振 王永智 杨和生 王俊苗 李作良
杨海涛 张爱涛 顾利军 王跃次 山 焕 王兴云 黄孟伟 范钦卿
刘宝萍 贾明治 余东菊 崔学起 张 杰 李成民 罗百军 魏军玲
翟俊萍 刘云霞 刘明烛 程秀花 王四虎
共29户自2013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廉租住房补贴保障资格 。 、
特此公告
洛宁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