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第二季度取消补贴人员公告
时间:2013-07-08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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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依据依据宁政[2007]51号《洛宁县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下人员已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经洛宁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
向遂香 秦治米 吴 妞 张秋芳 李建霞 崔燕辉 薛建中
乔恋鸟 李效亭 代玉花 雷锁莲 魏丙群 张兴新 杜逢苗
共14户自2013年第2季度及以后的廉租住房补贴保障资格 。
特此公告
洛宁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七月六日